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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12偷渡港人按内地法律处理非常恰当

林郑月娥15日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林郑月娥15日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9月16日电(记者 沈而忱)十二名被指涉嫌偷越国境罪的港人遭内地拘留。昨日(15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为逃避法律责任,他们离港出走,犯了内地的偷越国境或偷越边境罪,属于内地司法管辖区的范围,依据内地法律处理非常恰当。有一些本地或外国人士尝试转移视线,称民主人士受到镇压,这些谣言需要以正视听。

  林郑指出,此事件的本质是有十二位香港居民涉嫌非法入境内地,是犯了内地的偷越国境或偷越边境罪,所以被内地的执法机构拘留。显然易见,此案件属于内地司法管辖区的范围,依据内地法律去处理非常恰当,亦不应该有另外一个方法,正如在香港发生的罪行,我们都会坚持由香港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去处理。

  林郑续指,如果再客观地去深究为何这十二人以不合法途径离开香港,事件的本质就更清楚。在这十二人当中,只有一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及其他刑事罪行,包括无牌管有弹药,现时正保释候查;另外一人涉嫌制造或藏有爆炸品,但还未拘捕已经失踪,现时被警方通缉;最后十位人士涉嫌一系列严重的刑事罪行,包括制造和管有爆炸品、纵火、暴力事件、伤人、袭警,他们都是保释候查。所以这十二名人士都是在候查或是候审期间潜逃离开香港,现时全部都应该被警方通缉中,离港出走的原因看来是想逃避法律的责任。
 
  “讲事件的本质就是要以正视听。”林郑月娥说,有一些本地或外国人士尝试转移视线,称一些民主人士受到镇压,亦有意无意地描绘十二个人都与国安法有关。她重申,只有一名人士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
  
  林郑表示,特区政府在处理跨境犯罪的原则有几点。第一,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他进入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犯了当地的法律,当然要受到当地执法机构的调查和受到当地法律的制裁。第二,每一个司法管辖区都是按着法律来处理一些违法行为,这是公认的基本法律原则,互相尊重,无论在国际上或是本港处理的跨境犯罪案件,都是应该获得正视和重视。第三,任何香港人在境外涉嫌违法,无论他的背景是什么,特区政府都会按着实际情况,在尊重当地司法制度的原则下为这些香港居民提供可行的协助,不会有双重标准。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继续积极地跟进这件事,留意事态发展和按需要透过我们的入境处和驻粤办提供所需的协助。
   
  关于台湾截获五名香港逃犯,林郑表示,现时没有收到家属求助,亦没有收到台湾的信息。警方已经向台湾查询,目前为止没有收到台湾方面的任何回覆。她强调,作为特区政府的首长,她的工作都是按着法律、按着原则、按着维护香港人的利益来做,对被台湾截获和被内地截获的两批人士,并不存在不同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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