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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查封托管档案 东厂岂是浪得虚名

  中评社香港9月20日电/大华网路报今日“是非集”专栏文章说,“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日前大动作到政治大学,查封国民党委托给政大管理的台湾省党部文件。“促转会”在理由上当然说是依法行政,目的是担心国民党隐匿文件资料,导致无法将可厘清真象与促进转型正义的文件,依法列入应开放的政治档案。然而,政治大学认为“促转会”若要调查案件,本可依申请阅览程序调阅资料,但此要求将置“促转会”的“官威”于何地?于是“促转会”采取了查封的强制性手段。

  令人觉得讽刺的是,国民党将包括台湾省党部文件系列档案在内之资料,与政大签订了“党史资料委托管理合作协议书”,由政大典藏管理与提供阅览,使这些资料已符合法律所定属“开放政治档案”。“促转会”为了调查案情所需,政大也请其依规定申请阅览,但这就像是没把“促转会”看在眼里,导致了“促转会”做出了查封的行政处分。

  撇开各国法治通例,仅应法院才有权下令查封人民财产不谈;“促转会”一旦查封了这些资料,岂不反而使原本已开放供各界阅览的政治档案,变成了仅属“促转会”或民进党“限阅”。也因此,“促转会”采取查封的手段违背了法律的目的,应属过当的行为而违法。再说,“促转会”八成是派出一些不具公务人员身分的临时性“约聘人员”,前往政大执行“侵害行政”此一具有高强度的公权力行为,也使查封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再者,“促转会”又称他们查封政大保管的文件档案是因为“其中可能包含促转条例所规定应移归为国家档案之政治档案。”此在《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第18条第3项固然有“促转会”得主动调查政党、附随组织或党营机构持有政治档案之情形,并经审定后命移归为国家档案”之规定。然而,何谓“国家档案”应依《档案法》之规定,而该法第1条明定“为健全政府机关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开放与运用,发挥档案功能,特制定本法。”且该法第2条第1款明定该法所称之政府机关系“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机关”、第3款规定的“国家档案”系“指具有永久保存价值,而移归档案中央主管机关管理之档案”。

  由上可知,如果《促进转型正义条例》所称的“国家档案”可逾越《档案法》的规定,岂不将所谓“威权统治”时期国民党台湾省党部的档案文件,视同也属于为政府机关的档案?那么,所谓“党职并公职办理公职退休”的情形,又何以被认定是国民党占政府的便宜,进而还追缴已领的退休金?

  “促转会”本有“东厂”的盛名,在假借“追求转型正义”之名图谋滥权,而欲在地方县市长选举期间攻讦国民党候选人事件爆发后,曾因声名狼藉而低调了一大段时间。今年蔡英文得到压倒性胜利连任成功,“促转会”又开始重振声威,“东厂”果然并非浪得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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