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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正国会”“修宪”第一枪也射向蔡英文

  中评社香港9月30日电/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在去年民进党酝酿“不分区立委”提名名单,游锡堃努力争取获得提名,当时就盛传,他是要籍此争取出任“立法院长”职位。而笔者则更有预感,游锡堃更是要籍着第七次“修宪”后,“立法院”在“修宪”中承担最重要的程序角色的机会,把持“立法院”推动“修宪”,并将“修宪”主轴引导到按照《正常国家决议文》的方向进展。果不其然,由游锡堃创立并担任精神领袖的“正国会”系统“立委”,将于今日打响“修宪”的第一枪,而且“修宪”的内容也是部分地吸收了《正常国家决议文》的内容。

  实际上,今日是民进党第十二届第二次“全代会”通过《正常国家决议文》十三周年的纪念日。而“正国会”系统的“立委”,也将选择于今日召开记者会,宣布正式提出“宪法增修条文修正案”,而从已经披露的“修正案条文内容看,是基本上按照《正常国家决议文》的内容,进行“修宪”建议的。不但将“宪法”增修条文”中含有的追求未来“统一”的内容全部砍去,而且还增加了含有“台独”的条文内容。

  这不但是推动“宪政“台独”的重要步骤,而且也是对蔡英文的管治理念及权威的严重挑衅。实际上,一方面蔡英文虽然拒绝承认“九二共识”,但却出于各种考虑,在推动“台独”的策略上是采取“切香肠”的方式,未敢“ 一步到位”,并为了迷惑岛内民众及国际社会,声称将会坚守“中华民国宪政体制”;但“正国会”系统“立委”的“修宪”案,却是抛弃“切香肠”的方式,实行“大步跳”,距离“正常国家”只有一步之遥。另一方面,蔡英文对“修宪”这等大事还是较为慎重及郑重的,虽然也希望能由民进党主导,但也表态必须经过“立法院”的“修宪委员会”中朝野党团获得共识后,提出“修宪”案”;即使是由民进党主导,也是由民进党党团提出“修宪建议案”,而现在却是民进党内的一个重要派系“正国会”的“立委”,抢先抛出“修宪案”,等于是不卖蔡英文及民进党党团的账。

  这可视为游锡堃要籍此发泄对蔡英文“回避”及“无视”《正常国家决议文》的不满。实际上,蔡英文在以往几年以党主席的身份主持“全代会”时,遇到党代表连署提交的修改或废除“台独党纲”的提案,都抬出了《台湾前途决议文》做“挡箭牌”,声称以“后法优于前法”的立法原则,承认“中华民国”的《台湾前途决议文》,,代替了要建立“台湾共和国”的“台独党纲”。
  但蔡英文似乎忽略了,在一九九九年五月九日的民进党“全代会”通过《台湾前途决议文》之后,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前任民进党主席的游锡堃又主导通过了比“台独党纲”更“独”的《正常国家决议文》。按照她所强调的“后法优于前法”的立法原则,《正常国家决议文》已经取代了《台湾前途决议文》。但是,蔡英文却在各个正式场合,只是谈论《台湾前途决议文》,而从来没有提过《正常国家决议文》。

  这让游锡堃极为不满,一方面是为了推动《正常国家决议文》“入宪”,另一方面是为了壮大自己的派系力量,于是在“游系”的基础上,吸收其他濒于解散的派系的成员,或在所在派系处于边缘游离状态的成员,正式成立“正常国家促进会”,成为民进党内的最大派系之一。游锡堃是希望能将“正国会”作为他推动《正常国家决议文》“入宪”的重要平台,因而刻意安排有机会参选二零二四年“总统”的林佳龙出任会长,自己则在幕后充任精神领袖。而且,经过努力争取,他自己也已当上了“立法院长”,就更有利于他利用职权主导“修宪”,有意与蔡英文分庭抗礼。而且,游锡堃也曾多次对蔡英文以“后法优于前法”的立法原则来“冻结台独党纲”提出异议,提醒《正常国家决议文》也已经取代了《台湾前途决议文》。

  蔡英文及其支持者似也有警觉,因而在去年九月二十八日的“全代会”,主导通过了《社会同行世代共赢决议文》,再一次强调民进党“坚定恪守党于一九九九年通过的《台湾前途决议文》”等,而且也是发挥“后法优于前法”的立法原则,“双重保险”地遏制《正常国家决议文》。

  但是,有“水牛伯”之称的游锡堃,又岂会善罢甘休?他必然会以“水牛伯”的“牛劲”及韧性,继续推动《正常国家决议文》“入宪”。因此,“正国会”系统“立委”抢在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之前,并刻意选择《正常国家决议文》通过十三周年纪念日的今日,召开记者会公布其充满《正常国家决议文》意识的“修宪案”,其政治含义之浓厚及复杂,就颇为触目。

  实际上,虽然《台湾前途决议文》和《正常国家决议文》都是“台独”政纲,但在程度上却有所不同。《台湾前途决议文》是打着“中华民国”的旗号贩卖“台独”,而《正常国家决议文》却要以“台湾”的名义“正名国号”。可以说,台湾前途决议文》是“准台独”,标榜“中华民国是台湾”,不同于国民党现在奉行的“华独”式的“中华民国在台湾”。而《正常国家决议文》则比“台独党纲”更独,因为“台独党纲”只是概念性,而《正常国家决议文》则是具体性的诉求,提出了十大主张,包括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国号”应正名为“台湾”;应以“台湾”的名义加入包含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应积极与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尽速制定一部台湾“新宪法”,破除“宪法一中”迷障,应明订台湾“国家”名称与“领土”范围,以符合“现状”,并彻底摆脱“中华民国”体制的后遗症……等,充满最露骨的挑衅字眼。
  而“正国会”系统“立委”将于今日公布“修宪”案”的若干内容,就包含了《正常国家决议文》的一些内容。实际上,“正国会”“立委”陈亭妃日前就在脸书透露,该提案的核心精神是让“宪法”迈向“正常国家”,并不是“更动”任何的台湾现状。因此,该提案除了建议将“宪法”增修条文”首句的“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改为“为因应国家发展之需要”之外,还建议将“宪法”本文第四条的“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疆域”改为“中华民国领土范围为宪法效力所及地区”,并对“宪法”增修条文”第十条,建议增订“国家应优先以‘台湾’之名义进行涉外事务,加入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活动,并善尽国际人道援助之责任。”的内容。此外,提案另也新增“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三条,指“国旗、国歌、国徽应以法律明定之,不受宪法第六条规定之限制。”由于“宪法”本文第六条对“国旗”的图案作了明文规定,倘此增修条文获得通过,民进党要变更“国旗,国歌、国徽”,就只需以简单多数修订先行的相关法律,而无须涉及高门槛的“修宪”程序。

  这就要看蔡英文如何应对这“修宪第一枪”了。或许,这正符合她要表演“双簧戏”的戏码,默许“正国会”系统“立委”的“放乱枪”行为;也或许,蔡英文担心这将会搞砸她的“修宪”部署,并担心将会引爆台海战端,将会以党主席的职权,下令党籍“立委”必须服从党团的统一部署,不得自行提出“修宪”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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