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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法团委员:“意外之财宜有商有量”

(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评社香港10月4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有资深法团委员表示,不少业委会或法团对“回水”有一定期望,但对“回水”的百分比不宜太执着,在打算向物管公司“企硬”之前,应先想一想会否因姿态强硬,最终失去长期合作伙伴;物管公司亦要考虑“唔回水”的后果。

  勿因太执着影响关系

  李小姐过去长达十年先后出任多个住宅及工厦物业法团的主席或委员,她居住的物业,管理公司早已表明会向业主“回水”,而且是百分百“回水”。被问到政府只要求物管公司“回水”八成,是否有问题,她认为“回水”某程度上是“意外之财”,她不会太执着,认为物管公司不太过分就可以。

  她建议业委会或法团与管理公司谈判“回水”问题时,要考虑长期的合作关系,“最好系有商有量,因为长期合作关系下,管理公司已经好明白呢个屋苑嘅文化,大家又见惯见熟。呢一笔可谓系‘意外之财’,如果为呢个问题意气用事,要换管理公司就好可惜”。

  李小姐又说:“管理公司与外判商都系,如果袋咗笔钱,少少都唔分畀业主,业主会觉得你大贪,印象就差咗。以后业主对管理公司同外判商嘅态度又会点呢?大家都谂到。其实呢一笔资助,真系无人会估到,所以唔会有写喺合约,佢哋真系唔畀返你都无计,但吓吓讲法律,就失咗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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