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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学:四点论证香港为何行政主导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政治体制研讨会”(直播截图)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10月14日电(记者 沈而忱)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日前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政治体制研讨会”上发言时指出,必须把基本法放到中国宪制制度之下来理解,香港无论是行政长官,还是立法会和司法机关的权力,都来源于中央授权,香港政治体制的结构和功能要服从中央管制权的需要,这是香港不是三权分立的根本原因。

  邹平学表示,讨论香港的政治体制,需要全面系统地理解基本法条文,切忌断章取义,如果只看条文,既可以找到行政主导的规定,也可以找到三权制衡、配合的内容。所以如何准确地探讨香港的政治体制,需要综合考虑最能体现政治体制结构和功能的特征,不能只讲一点而排斥其余。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注意四个方面。

  第一,把握立法原意。邓小平对起草基本法时如何规定政治体制有明确的指示。他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邓小平很清晰地否定了三权分立、英美的议会制度那一套,这实际上是代表中央明确否定了三权分立的模式,这是当时基本法起草时的一个指导思想。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在基本法的起草说明里也有明确阐释,概括起来说就是行政长官要有实权,立法和行政的关系要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司法独立。这些论述是权威的论述,是理解立法原意的权威材料。

  第二,必须把基本法放在中国的宪制制度之下理解,必须从高度自治权的权力来源出发,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来观察它的政治体系。既然香港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权,那么无论是行政长官的权利,还是特区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的权利,都来源于中央的授权。这样一来,香港的政治架构就存在一个上位的、具有统摄性的中央管制权的问题。香港政治体制的结构和功能需要服从中央管制权的需要,与香港的法律地位相适应。这就是为什么行政主导是香港政治体制的最大特征,是香港不是三权分立的根本原因。

  第三,讨论香港的政治体制需要遵守逻辑。香港反对派在涉及特首的普选问题上,把特首的地位和权力描绘得非常高、非常重要;但一谈到香港的政治体制特点,又开始有意无意地贬低特首的地位和权力,贬低行政主导的地位,将它置于三权分立中一个很普通的位置,强调三权之间的制衡。这样看问题就没有遵守一致的逻辑,存在着此一时彼一时的双重标准。

  最后,要尊重政治常识和基本的政治公理。任何政治权力的配置和行使,需要看欲达到的目的、承担的职能和实现的任务。权力需要分离和制衡,是因为要防止独裁,保障人权,让各个权力相互配合,也是政治权力行使的目标。没有哪一个国家或地方的政治权力,是专门为了分立,为了互相扯皮、互相内耗而设置的,哪些地方需要分立制衡,哪些地方需要协调配合,这都需要有综合的考量和充分的平衡,这也为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政治实践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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