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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淮:三权分立不能体现一国两制的逻辑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政治体制研讨会(直播截图)

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教授张定淮(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10月15日电(记者 沈而忱)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教授张定淮日前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政治体制研讨会”上发言时谈了香港政治体制的特征问题,从“一国两制”的政治逻辑角度,指出“香港三权分立论”的错误之处。

  张定淮表示,香港回归以后,香港社会关于行政主导还是三权分立争论很大。那么香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争议?看起来是一个学术问题,但从本质上讲,这是一个很严肃的政治问题。2007年香港回归10周年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委员长吴邦国在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代表中央非常正式地描述了香港政治体制的特征,指出香港政治体制的最大特征是行政主导。香港政治体制的运行应该体现“一国两制”的政治逻辑,否则实行“一国两制”没有任何意义。

  “行政主导的基本机制在于,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行政长官又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统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央和特区负责,这是一个基本的逻辑。”张定淮说,除了从政治逻辑考虑以外,还要考察政治体制的设计和运行所涉及的问题,首先是中央和香港的政治关系,其次才涉及香港的行政权力和其他权力主体的关系。

  张定淮认为,要解释清楚行政主导,需要通过两个问题认真思考。第一个就是立法原意,第二个就是基本法对于行政、立法两个权力主体的权力配置问题。立法原意方面,邓小平在1987年就指出,香港的制度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并且非常明确提出,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不适宜。作为“一国两制”政策的设计者和提出者,邓小平反对三权分立的言论是十分清晰的,所以在探讨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时,尤其是在讨论香港政治制度设计的问题上,完全可以将三权分立的这个说法排除掉。

  “香港特区内如果搞三权分立,不能够体现‘一国两制’的政治国情和政治逻辑。”张定淮指出,探讨香港的政治体制,要从“一国两制”的逻辑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是解读基本法的最权威文件,这份文件强调,为了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行政效率,行政长官应有实权,但是出于政府施政稳定和防止腐败角度的考虑,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初看起来,这给人一种矛盾的感觉,其实不然,基本法对行政、立法两大权力主体的权力配置中可以看出,对行政权力主体的权力性、倾斜性配置是非常清晰的;更何况现在从全球各种政治制度的运行经验来看,行政权力的运行还具有极大的主动性和扩张性。
  张定淮续指,作为非常重要的宪制性文件,基本法用了两个条文讲一个问题,即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说明行政长官的权是要高出其他权力主体的。特首和行政长官职位的重叠性,体现了宪制规定上的行政主导。突出行政长官的权力和地位,是为了行政效率,但更重要的是在行政长官必须对中央负责的情况下,中央通过基本法里面实质性的任命机制,使得这个政治体制有了法律保障。

  香港回归23年,社会对政治体制仍有争论。张定淮认为,这反映了三个问题。第一,虽然制度规定已经明确,但香港社会对此体制仍然存在误解,没有搞清楚中央当时的立法原意。第二,行政权力的运行未来还存在着发挥主动性的巨大空间,行政长官需要用自己的政治智慧、政治能量和政治技巧来运作。第三,整个政治体制的运行存在民主性因素,但是民主内在的缺陷遏制了民主理性的发挥,如果行政长官在能够运用政治智慧、政治技能、政治能量,今后行政主导的运行情况能够更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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