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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跨境医保加速落地

银保监会发文对大湾区跨境医疗险产品开发及监管作出安排。资料图片

  中评社香港11月13日电/银保监允推专属重疾险,不涉寿险。

  香港文汇报报道,继跨境车险之后,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文,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保险产品加快落地,对大湾区跨境医疗险产品开发及监管作出安排,允许跨境医疗险产品费率按大湾区内医疗健康和商业保险经验数据定价,保额上限可适度提高与港澳接轨;产品主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销售,并可扩展至广东省全区域。
 
  银保监会办公厅向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及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涉及的大湾区保险产品主要是创新型跨境医疗险产品和2020版定义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产品等人身险,不涉及寿险。
 
  银保监会在通知中表示,各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产品和销售监管要求,上述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销售,可扩展至广东省全域;并强调“严禁跨区、跨境销售,严禁对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夸大及不实宣传。”
 
  保障区域可扩至粤全域 

  银保监会要求大湾区跨境医疗险产品以被保险人在保障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为责任范围,不得包含疾病责任,不得带有返还保费责任。治疗行为发生地应主要涵盖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保障区域可扩展至广东省全域,以及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主要城市;境外保障区域限于香港、澳门。各人身险公司可以通过与港澳地区保险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合作,为赴港澳地区就医客户提供就医安排和理赔款直接结算服务;也可以为港澳地区保险公司赴内地就医客户提供就医安排和理赔款垫付业务。
 
  保额上限可与港澳接轨 

  银保监会给予大湾区跨境医疗险较低费率、较高保额的特殊政策。在费率厘定上,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的跨境医疗险产品主要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医疗健康和商业保险经验数据定价,保额上限可适度提高与港澳接轨。
 
  精算师协会最近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首次单独编制大湾区专属的重疾表。根据国盛证券研报,大湾区专属重疾产品的发生率下降明显。从整体上看发生率比全国低30%左右,这意味,大湾区跨境医疗险及专属重疾险,费率较低,价格更有优势。银保监会表示,跨境医疗险产品费率充分体现地域特色,但全国性重疾产品不得使用大湾区产品专属经验发生率表进行定价。
 
  监管方面,银保监表示,授权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对大湾区保险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产品审批或者备案以及日常监管工作。

  促三地保险业融合发展 

  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医疗保险产品,是今年银保监会对外开放的一项重点工作。保险业专家分析指,内地和香港在保险产品责任、定价、理赔标准、监管等都存在差异,未来大湾区保险市场发展需要更多创新举措。此次监管部门推动大湾区专属保险产品及跨境保险产品,并向港澳相关产品“靠近”,支持内外资保险机构合作,促进三地保险业融合发展、互联互通。
 
  根据2019年2月公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章节中提到: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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