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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哈佛收生未歧视亚裔

示威者2018年在波士顿抗议哈佛大学录取程序歧视亚裔(图片来源:彭博社)

  中评社北京11月14日电/据大公报报道,综合路透社、美国之音报道:美国名校哈佛大学的取录程序被指涉嫌歧视亚裔学生一案,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12日裁定,哈佛大学幷没有歧视亚裔,亦未违反民权法,判决结果维持2019年波士顿地区法院的裁决。原告“学生公平入学”组织(SFFA)声言会上诉至最高法院。

  两名法官以2比0的裁决驳回诉讼。法官林奇表示,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有限度使用种族因素,以便其实现多元化优势。政策符合最高法院判例的要求,不存在错误。

  2014年,SFFA指控哈佛大学使用一个“种族平衡”系统限制学校里的亚裔学生人数,导致非裔和拉丁裔学生较易获取录,违反《民权法》第六章。该案于2018年底开庭审理,2019年10月法院裁定哈佛的招生惯例合法,虽然招生计划“幷不完美”,但学校无“可行的种族中立替代方案”。

  SFFA12日表示,他们对裁决感到失望,但幷没有丧失希望,又矢言将会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有法律专家认为,目前最高法院有保守倾向的大法官占多数的情况下,可能会终结40年来在高等教育领域允许将种族作为取录因素的做法。

  今年10月,美国司法部也对耶鲁大学提出类似诉讼,指其歧视亚裔和白人学生。耶鲁大学否认歧视任何种族的申请者,幷称不会因为“没有依据的”诉讼而改变其取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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