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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钓鱼证”捕鱼 可拘留罚款

  中评社香港11月17日电/据大公报报道,若要在内地捕鱼,必须持有官方所批出的渔民作业证,或持有内地登记的“钓鱼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事实上,进入港珠澳大桥一级警戒区桥墩钓鱼、在非通航桥孔滞留等行为都是禁止的。这样的垂钓行为不仅严重影响青州航道的通航环境,还危及大桥和垂钓人员自身的安全。因此,海钓者驾驶或租用船艇靠泊桥墩以及在桥墩上进行海钓、铲蚝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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