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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会”“修宪案”国民党退回 绿未反对

“立法院”今天上午处理800多案的报告事项。(中评社 黄筱筠摄)

  中评社台北12月4日电(记者 黄筱筠)“立法院”今天处理民进党“立委”陈亭妃等人近日提出“修宪”案,除要修改“宪法”增修条文中的“国家统一前”、“固有疆域”等词句外,也纳入实质废省及另定“国旗”、“国歌”与“国徽”等诉求,但今在“立法院”会处理时遭国民党团抵制,被退回程序委员会,现场民进党也没有反对。

  当国民党提出异议时,若民进党有意见可以要求表决,但民进党现场也没有表达有意见,就按照国民党要求退回程序委员会。

  陈亭妃办公室表示,对于国民党今日针对跨党派“立委”所提“迈向国家正常化”“修宪”案提出异议,退回程序委员会,表达深切遗憾。

  陈亭妃也,说58位“立委”连署之“修宪”提案,代表大家希望这个案子可以进入到“修宪”委员会进行实质讨论,国民党不应剥夺任何“修宪”案被讨论的权利。针对国民党团的异议,我们希望持续沟通,争取对话机会,盼国民党不要再阻挡此案,能有机会顺利进入“修宪”委员会。

  她强调,除了在“立法院”努力,也会透过更多公听会,并继续公民讨论、跨党派沟通,把“国民”深切期盼的“修宪”提案,送进“修宪”委员会进行讨论。

  为推动“国家”正常化,陈亭妃、黄秀芳、陈欧珀等民进党“立委”近日共同提出“宪法”增修条文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除拟将“宪法”增修条文中的“国家统一前”修改为“国家发展”、“固有疆域”修改为“宪法”效力所及地区”外,也把省府、省谘议会之编制及蒙古、西藏的自治制度排除,改纳入现有的“直辖市”。

  此外,草案也在“宪法”增修条文第10条中明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及资通讯科技应用,应避免境外敌对势力之干预,且“国家”应优先以“台湾”之名义进行涉外事务,加入国际组织及参与国际活动;同时也增订第13条条文,规定“国旗”、“国歌”及“国徽”应以法律明定,不受“宪法”第6条规定限制。

  除陈亭妃等人的“国家正常化”提案被退回程委会外,民进党“立委”蔡易余、余天等人提出的“修宪”案,今也同样被国民党团提案退回程序委员会。

  另外,民进党“立委”陈明文等人提出《政党法》修正草案,明定政党标章不得与“国旗”“国徽”相同或相近,也被国民党要求退回程序委员会,民进党在场也无异议,主席游锡堃则宣布退回程序委员会重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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