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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高院勒令日政府赔偿遭暴力对待的中国女性

  中评社香港12月4日电/被东京入国管理局(现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收容、2018年被强制遣返的中国籍女性(56岁)此前以遣返时遭到职员暴力对待为由,起诉要求日本政府赔偿3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1万元)。东京高等法院3日在二审判决中认定存在“违法的暴行”,撤销了东京地方法院驳回女性要求的一审判决,勒令支付11万日元。

  共同社消息,高院的判决显示,该女性2014年被要求强制离境,2018年4月被强制遣返。遣返过程中,女性倒在地上之时,4名职员把她脸朝下压住,扭转了其感到疼痛的右手腕。

  审判长定冢诚指出,从入管拍摄的影像可以看出,职员刻意掰弯其右手腕,虽然女性惨叫着恳求放开,也没有减轻力度,而是继续扭转。定冢做出判断称“趁着痛苦强迫其听从己方的命令,是违法的”。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表示“将详查判决书,妥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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