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中评电讯 > 驻农行纪检监察组:深化协调机制

热点搜索

驻农行纪检监察组:深化协调机制

(图片来源:网络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12月9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报道,为深入贯彻派驻改革精神,发挥派驻监督体制优势,驻农行纪检监察组持续深化与农行内设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与农行党委联合下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与中国农业银行内设机构工作协调机制(试行)》,实现派驻监督与内部监管同向发力、协作衔接、信息互通、成果共享。

  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或者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根据会议议题由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的具体意见,研究问题线索核查、案件查办工作中协作配合事项,研究重大案件、重大风险事件、重大资产处置等问责事项等。实行参会监督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参加或列席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可以参加或列席有关综合会议、专业工作会议和委员会会议。实行联络员制度,各内设机构均明确1名副总经理、1名处室负责人和1名员工作为联络员,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各内设机构沟通顺畅、协调有序。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压实巡视、内控、审计、业务职能部门发现、移送问题线索主体责任,明确内设机构向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问题线索范围,即总行直管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的纪律,总行直管党组织、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被问责,总行直管领导干部涉嫌职务违法,农行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等4大类问题线索。内设机构收到或发现问题线索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移送事宜,情况紧急的立即移送。派驻改革以来,各内设机构向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问题线索60件,为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反腐败提供了有力支持。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内设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共享经营管理信息和监督检查成果。内设机构制定检查、审计等计划时,提前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在计划之外增加检查项目或者审计任务,及时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将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专项工作情况报告,贯彻落实党委部署的全行性工作情况报告,案件信息、案件风险信息等材料,重大监管处罚事项等10类报告及材料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目前,各内设机构已共享各类情况信息238件,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日常监督、研判单位政治生态提供了参考依据。对人力资源信息化系统、内控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内部审计数据信息工作平台等14项系统,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共享信息数据。

  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查阅或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信息系统数据等材料,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对违反党纪、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调查等,内设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抽调业务条线骨干人员参与案件查办相关工作。内设机构开展检查、审计等工作过程中发现重大可疑线索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可以商请派驻纪检监察组予以协助或提前介入,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违法犯罪案件、重大风险事件、大额不良贷款等事项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可以与内设机构联合开展调查与党纪行规追责问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内设机构工作协调机制(试行)为总纲,陆续制定配套制度,细化丰富工作协调内容,建立“1+N”制度体系。目前,已制定下发《列席农业银行会议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完善四项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持续深化不良资产处置监督工作的意见》等配套制度。今后还将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范,进一步深化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

本文网址:http://www.crntt.cn/131174.html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