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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会同意续押苏震清、廖国栋

绿委苏震清。(中评社 资料照)

蓝委廖国栋。(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2月18日电/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立委”涉收贿案,日前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发函“立法院”,征询是否同意续押“立委”苏震清(民进党)、廖国栋(中国国民党),“立院”今天院会通过许可。北院最快下午对是否续押2人作出裁定。

  “立法院”会今天进行报告事项议程,对于“司法院”函转北院函,请“立法院”许可涉贪“立委”苏震清、廖国栋的延长羁押案,经会议主席、“立法院长”游锡堃询问在场“立委”,并未有人提出异议下通过,许可延长羁押。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立委”涉贪案移审庭,9月22日认定民进党“立委”苏震清、国民党“立委”陈超明、廖国栋有羁押禁见必要,旋即函请“立法院”许可;“立法院”当天经过朝野协商,各党团同意列入院会临时报告事项,并于院会中予以许可羁押。

  由于羁押期限将届,台北地院12月4日谕知陈超明以新台币5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外界关注苏震清、廖国栋是否续押。

  “司法院”于12月8日发函给“立法院”,并在说明中提到,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8项规定,有征询“立法院”许可的必要;对此,游锡堃14日召集朝野协商并达成共识,15日的程序委员会将会把此案排入院会报告事项,“立法院”会将于18日处理。

  此外,协商举行前,苏震清发陈情函,请游锡堃与各党团,审慎考量“驳回续押”。

  陈情函内也提出,现任“立委”身负选民期待,即使牵涉到司法诉讼,也不应任意缩减现任“立委”参与议事的权能,“立法院”已经同意羁押“立委”一个会期,如果继续同意羁押,恐怕侵害到当事人的司法人权及伤及民主宪政的发展。

  “立法院”会今天进行报告事项议程,对于“司法院”函转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函,为“立法委员”苏震清、廖国栋涉嫌贪污等案件,应予延长羁押,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8项,请本院许可延长羁押”案,游锡堃询问在场“立委”有无异议,并无人表示异议,因此该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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