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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壁思过良伴 三大法典学习守法

  中评社香港12月19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的宪法和基本法,或许是近期被警方国安处加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黎智英,首先应该认真学习的法律大典。

  扬言“为美国而战”的黎智英近年勾结美国等西方势力,屡屡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企图改变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推翻宪法所确定的国家政治体制。若认真研读宪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用心学习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有关规定,相信黎智英不难发现,根据其多年的所作所为,根本毫无资格唱“窦娥冤”。

  维护国家完整和安全是所有主权国家的根本利益,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对破坏宪制秩序的行为更会严厉惩处,在美英等西方国家处理内乱、分裂等案例中可以找到明确答案,想必在香港搞政治的“外国人”黎智英不会陌生,也必然明白,在中国的土地上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

  屡次乞求美国对港施压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是基本法正文第一条的庄严规定,香港各界早已对以黎智英为首的“乱港四人帮”鼓吹“港独”、分裂的行为,表示零容忍,更对其不断策划组织反中乱港行动、严重危及国家安全的举动,无法宽恕。

  今年8月10日,黎智英父子三人、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等四名公司高层等九男一女,因涉嫌触犯勾结外国势力、串谋欺诈及煽动等罪,被警方依法拘捕。

  大快人心的消息传来,市民纷纷开香槟庆祝。黎智英曾经奴颜媚骨地称“有西方阵营的支持,是我们持续抗争,改变香港将来甚至中国将来的强大力量”;他亦曾乞求美国施压,促请美国国会通过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扬言美国应制裁香港特区及内地官员……这些毫无民族气节和尊严的行径,认贼作父、里通外国的叛国嘴脸,终究应验了那句“出得嚟行,迟早要还”。

  学法知法,方能懂法守法。在狱中度过73岁生日的黎智英,还是静下心来,将宪法、基本法、香港国安法从头学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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