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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立法制造“血滴子”?

  中评社香港12月22日电/大华网路报今日“是非集”专栏说,民进党“立委”王定宇日前在“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又提出《境外敌对势力影响透明法草案》,其表示该草案是为了填补《反渗透法》规范不足之处。该草案内容着重在事前揭露资讯,明定与境外敌对势力具有代理关系或意图影响选举、罢免、公投等事项者,“应登记为境外敌对势力代理人”,违者最高可处五十万元罚锾,并得连续处罚;登记不实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草案无论在立法旨意或法理内在逻辑上,都充斥与现行法制体制扞格与矛盾之处。

  自从去年底民进党开始大打“反中牌”开始,明着不直接在法律中把对岸或中共当敌人,于是开始仿效中国大陆法律的用语,以“境外敌对势力”专门来指中共,甚至还制定专门防范“境外敌对势力”的《反渗透法》。虽然民进党辩称,“境外敌对势力”不是仅指中共,但却又说不出还有哪些属境外的敌对势力?然而,将中共视为“境外敌对势力”的情形,首先便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所架构的两岸关系产生扞格,毕竟两岸人民交流并非在双方政权敌对下所展开的。

  王定宇提出的这项法案最令人啼笑皆非者是,明定与境外敌对势力具有代理关系,或者意图影响选举、罢免、公投等事项者,“应登记为境外敌对势力代理人”,这莫非指登记后就可合法地从事影响选举、罢免和公投的行为?但此情形在《反渗透法》中却又规定为违法。事实上,在王定宇的思考里,他提案立该法的真正目的,乃是要强行给人戴上“红帽子”。
  该草案内容规定,在“我国”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若是与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具有雇佣、委任、承揽,或是受其指挥、命令、请求、指示或具其他实质控制关系,又或互有协议、约定或利益交换,得主动向“法务部”申请登记为“境外敌对势力代理人”。简言之,关键在于与中共或其派遣之人员具有雇佣、委任、承揽或互有协议、约定或利益交换者,都要强行被扣上顶“红帽子”。

  然而,两岸人民目前的法治现状是彼此交流,台湾人民可以到大陆营生者,但这部法律草案却又要对他们强行戴上“境外敌对势力”的“红帽子”,这即是法律体系内的矛盾。再说,若真有受中共指挥、命令、请求、指示或具其他实质控制关系者,要其依法登记为“境外敌对势力代理人”,岂不是主动宣告是伺机而动的敌方“间谍”?

  王定宇称他提的草案系参照美国、澳洲等国立法例所研拟,但该二国系规定在该国里的事业,若具有外国政府参与经营者,须申报登记为“外国代理人”,此类规范与王定宇的提案天差地别,关键就在于后者针对中共,而且将之视为敌对势力。就此而言,王定宇的提案内容其实是以制造“绿色恐怖”为目的,用公权力当成“血滴子”,方便随时套在民进党认定“境外敌对势力代理人”者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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