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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密会揽炒派或违保释条件

(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评社香港12月27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近日获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保释,令市民愤慨。有法律界人士质疑,另一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曾两度拒绝黎保释,而李运腾早前亦曾拒绝另一名涉违反国安法疑犯的保释申请,为何今次持双重标准。亦有政界人士指出,黎智英近日频频在家中与揽炒派头目密会,无法保证他不会违反保释条件中“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境外机构、人员进行敌对国家的行动”的规定,呼吁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驻港国安公署及时出手,拨乱反正。

  黎智英于本月3日,因被控欺诈罪而被收押。当时黎提出保释,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之一、总裁判官苏惠德指出,黎有弃保潜逃及重犯风险,驳回其保释申请。

  约一个星期后,黎于11日被警方加控一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有关罪行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苏惠德翌日在庭上指出,黎智英所涉罪行性质严重,且在保释期间干犯相关控罪,再度拒绝其保释。但不到半个月,情况发生转变,黎智英于23日再度申请保释,竟获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批准;而保释条件当中,仅要求其不得会见外国官员,却幷未限制他与其他揽炒派人士见面。

  准保释等于为黎撑保护伞

  故黎智英获保释以来,其位于何文田的寓所每日客似云来。黎于24日大搞“饭叙”,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夫妇等20多人聚会数小时;25日,黎又与民主党李柱铭、何俊仁、李永达、林卓廷,以及前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陈日君等会面;及至昨日,其手下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等多人在黎的寓所逗留数小时。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黎智英案件牵涉国安法,性质严重,且属于在保释期间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条例》9G便可拒绝其保释申请,何况香港国安法42条更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他质疑,李运腾在拒绝首名涉违国安法男子唐英杰的保释申请时,曾明确提及上述两项条文,“不明白为何在今次案件中持双重标准?这等于是为黎智英撑起了保护伞”。他亦说,法庭本有机制处理紧急案件,但律政司对此案提出上诉幷要求紧急处理时,终审法院却“叹慢板”,拖足一个星期,相当于给黎智英充足的时间准备潜逃。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卢瑞安指出,现时四名涉违国安法的疑犯中,唯独黎智英获得保释,而李运腾在批准黎智英保释时,幷没有解释有关裁决如何能不违背香港国安法42条的规定。他进一步指出,黎的保释条件既无法保证他在保释期间不会再犯,也无法保证他不违反保释条件中“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境外机构、人员进行敌对国家的行动”的规定,但法官依然批准保释,反映司法机关高高在上、自以为是的傲慢心态,强调司法改革已经到了“唔做唔得”的地步。

  司法改革已“唔做唔得”

  卢瑞安认为,如果终审法院最终维持批准保释的决定,将对国安法的权威造成巨大损害,国安委和驻港国安公署须及时出手,拨乱反正。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认为,保释在家的黎智英每日与揽炒派头目密会而不受任何监控,完全可以指挥他们勾结外国势力,继续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所谓的保释条件形同虚设。她说,近来已听到不少市民反映,对黎智英获保释感到愤怒,幷质疑法官是否熟悉国安法,同时亦担心今次保释先例一开,国安法便会成为无牙老虎,缺乏执行力及阻吓性。她亦反问:“若黎智英潜逃离港或躲入美国驻港领事馆寻求政治庇护,要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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