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锺翰林侮辱国旗罪成囚四月

(图片来源:大公网)

  中评社香港12月30日电/据大公网报道,“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锺翰林(圆图),去年五月涉抢去爱国团体“保卫香港运动”一面国旗,并抛上半空及遗弃地上。经过审讯,锺早前被裁定侮辱国旗罪及非法集结罪成立。裁判官昨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时,斥责锺的行为极具侮辱性,判锺即时监禁四个月。

  报称学生的被告锺翰林(19岁),目前另涉及违反香港国安法及洗黑钱等罪,已还押超过一个月,昨被押解到法院接受判刑。在本案,他被控去年5月14日在中环立法会综合大楼指定示威区内,无合法辩解而公开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国旗;及在同一地点参与非法集结。案发当天正是立法会审议《逃犯条例》的日子,示威区内有不同政治组织抗议。

  官斥行为极具侮辱性

  裁判官黄雅茵判刑时称,锺翰林当时走近政见不同的“保卫香港运动”成员并起争执,当时成员举起由他们拥有的国旗,只在锺头顶上方挥舞,并无触及锺的脸。然而,锺翰林却主动拉扯国旗,令金属旗杆折断;他夺旗后更跑到空旷之处,跳起并把国旗抛向半空,以让更多人看见锺的举动。

  裁判官指出,锺的行为不但极具侮辱性,他亦应预料此举引起“保卫香港运动”成员激烈不满,加重案情严重程度,决定判处监禁。

  至于非法集结罪方面,裁判官指锺翰林积极参与,主动跟他人与“保卫香港运动”成员起冲突,同样需要判监。裁判官将两罪的量刑起点皆定为三个月监禁,经部分刑期同期执行后,总刑期为四个月,不给予酌情减刑。

  庭上透露,锺翰林早前收押期间亦曾违反监狱规矩,把书柜一本不属于他的书带返监仓阅读。后来事件曝光,惩教署将锺单独囚禁三天,以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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