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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质疑法官准黎智英保释

  中评社香港12月30日电/据大公网报道,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及欺诈等罪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上周三竟获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批准保释,令社会哗然。李官昨颁判词,声言他所颁下的保释条件,已足以“减低”黎的潜逃风险;判词又指为黎戴上电子装置监察行踪的方法在本港未可行。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质疑,法官没有考虑黎智英与西方国家的政治联系等背景,以为单靠目前的保释条件便能防止黎潜逃,“是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的笑话”。律政司已就保释申请结果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将于明天开庭,由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两名常任法官李义和张举能共同处理此案。

  黎智英早前先后被起诉违反香港国安法及欺诈罪后,总裁判官苏惠德均驳回他的保释申请。然而黎仅被收押20日,便获李运腾法官批准保释。相关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离港、除往警署报到及往法庭应讯外,不得离开住所,须承诺保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制裁香港或中国等等。
  
  戴“电子脚镣”在港未可行

  李官在判词称,虽然控方指出黎智英在外地有生意及其他联系,还有两艘游艇可供非法离境,同时黎又另外面对至少四宗案件正等候审讯,官司压力可能足以令被告逃避审讯;但李官认为,黎亦有生意及家人在本港扎根,在黎的潜逃及再涉案风险,以及他的个人权利之间作平衡后,仍认为可让黎在遵守严格条件之下准予保释。

  对于控方“提醒”李官早前亦曾在另一宗案件拒让黎智英保释期间离港,李官称每宗案件不能一概而论,强调他早前并无“裁定”黎有意潜逃。至于控方忧虑近期日趋多人潜逃,李官称,无证据显示黎与其他潜逃者有关。

  社会各界曾要求让黎智英在保释期间戴上“电子脚镣”,确保他不会“走佬”。判词亦有相关解释,指黎智英透过律师表明自愿戴上电子装置,让警方监察行踪,以换取法庭批准保释。不过控方已向法庭确认,相关追踪方案在本港并未可行,李官遂要求黎要长留家中。结合共十项主要保释条件后,李官称相信黎不会再在保释期间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重申黎“只要再发一个贴文,便要重返监牢收押”。

  马道立等三法官明处理上诉
  
  律政司已就保释申请结果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将于31日即明天开庭审理。据司法机构网站资料显示,案件将由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两名常任法官李义和张举能共同处理。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四条,行政长官应当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由于黎智英牵涉香港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变相有份处理黎智英保释事宜的马道立等法官,很可能会身兼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截稿前特首办未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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