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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耀宗:12逃犯案判刑可算从轻发落

  中评社香港12月31日电/据大公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今日(30日)对12逃犯案件发表看法,认为10名港人组织偷越边境、偷越边境,分别被判处7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可算是从轻发落。谭耀宗指出,按内地刑法,相关罪行可判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两名涉及组织偷渡的被告分别判囚2年及3年,是从轻判罚。至于偷渡罪成的8人,判处1年以下刑期,扣减被羁押的时间,预料3个月后可回港。而两名未成年人士,他相信是因有悔罪表现,内地法院亦按法例不予起诉。

  对于案件广受关注,却未有直播或公开审讯,领事馆人员不能旁听,是否有违阳光司法原则,谭耀宗表示,法院是否公开审案,是根据法例行事,例如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私隐、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等。谭耀宗说,中央强调依法治国,很多法例已作完善,有准则可依,今次整个过程及裁决都是按法例做事。至于涉案者在内地服刑完毕回港后,谭耀宗认为,他们属弃保潜逃是严重罪行,相信特区政府会继续检控程序,不会因为当事人有多人或外国势力支持便可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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