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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黎智英保释决定与国安法背道而驰

  中评社香港12月31日电/据大公报报道,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上周三(23日)批准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以现金1000万元等条件保释,引起社会各界哗然。律政司亦于上周四正式入禀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进行紧急聆讯。案件今早(31日)在首席法官马道立、下任首席法官张举能和常任法官李义席前审理,估计聆讯为1小时。

  马道立指,条文中没有写明终审法院有法律地位去覆核保释决定。控方同意没有马道立的说辞,但控方指,法官同时须考虑批准触犯香港国安法疑犯保释的风险,保释决定将增加被告重犯的机会,危害国家安全的同时,亦跟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目的背道以驰。故此,本案具重大争议,须终审法院批准上诉。

  控方同意,在一般刑事罪行中法庭维持“无罪假定”法律原则,故被告被起诉后有保释权利。然而,香港国安法并非在香港同一个法律体系下产生的,条文中没有“无罪假定”,反而当局用了“不准保释为前提(No bail provision)”的字眼,除非法庭有理由相信被告不会重犯才得准予保释。故此法庭考虑香港国安法保释条件不能跟一般刑事案件相提并论,而且条文中亦限制法庭,不能接纳保释条件为合理理由,去相信被告不会潜逃,以这意思理解香港国安法,才脗合法例成立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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