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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送给市民最好的跨年礼物

  中评社香港1月1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昨日是2020年的最后一天,终审法院批准律政司上诉许可,黎智英须即时还押至2月再讯。消息传来,港人振奋!这表明,国安法有望得到全面准确落实,香港的法治核心价值得到维护,市民的呼声得到回应,香港由乱向治的趋势得以延续,这是终审法院送给市民的最好跨年礼物。在新一年里再出发,港人对未来的信心更加坚定!

  民意得到积极回应

  被控危害国家安全及欺诈罪的黎智英获高院批准保释后,引起市民强烈不满;民调显示七成市民反对其保释,更有不少市民透过各种途径表达意愿,要求将黎智英拘押,防止“港独”分子再次弃保潜逃的事情发生。

  市民之所以对黎智英获得保释强烈不满,是因为此人作恶多端;他不仅是“卖港四人帮”的首要分子,而且是反中乱港势力的幕后金主,是美国等反华势力培植多年的政治代理人,这些年来所做的“卖港”之事尽人皆知,他毫不掩饰地称“在敌方的阵营里,为美国而战”,其汉奸本性暴露无遗,以至于黎氏族人都看不下去了,去年已将黎智英踢出族谱,以免羞辱祖上。今年7月1日,国安法在香港实施后,昔日的“卖港”大佬纷纷隐退,而黎智英幷没有收手,依然通过各种手段煽动危害国家安全,其狂妄程度,令人难以容忍!

  难道披着“民主”的外衣就可为所欲为?难道是传媒大亨就可享受特殊待遇?难道有美英等国支持就可以网开一面?一审法官准其保释的裁决,令人对全面准确落实国安法产生了担忧,令人对香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决心产生了动摇,令人对香港的法治核心价值产生了质疑!

  毫无疑问,如果黎智英保释的裁决得不到纠正,香港回归法治的路会更加艰难;如果黎智英在此期间潜逃,更是对香港司法机关的极大羞辱,是对香港法治基础的极大打击,也是对国安法的极大挑战。

  黎智英一日不还柙,则风险一日不解除。总算终审法院纠正了一审法官的裁决,既回应了民意,又维护了法律尊严,这是香港司法机关的一大进步。

  再出发的信心更加坚定

  终审法院纠正一审法官的裁决,这是值得庆幸的事情。此举说明香港的法治精神还在,香港的司法独立还在。

  黎智英曾两次请求保释,都被法官拒绝。这一次,审理黎案的高院法官李运腾,以普通法“疑罪从无”原则为由,批准黎智英保释,看似有几分道理,实则是对法律原则理解偏颇。“疑罪从无”不仅是普通法的原则,大陆法也遵循这一原则。恪守“疑罪从无”原则,幷不是必须批准保释,而国安法第42条写得清清楚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法官幷没有拿出“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充足理由”,就草率地批准其保释,显然是有违法律原则的。终审法院纠正一审法官的裁决,说明个别法官幷不能“独断专行”,维护香港的法治精神的力量仍然是非常强大的。

  基本法赋予香港司法独立的地位,这是对香港司法机关的信任,是对香港法官的信任。一审法官在批准黎智英保释时,至少有三个误区:一是对黎智英的犯罪事实认识不清。黎智英多次请求美国制裁香港、制裁中国,这是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力证据,法官却将其视为“评论”而非“请求”;二是没有考虑到黎智英潜逃风险。虽然保释条件堪称“苛刻”,但黎智英非一般人物,他被检控后,美国副总统彭斯、国务卿蓬佩奥曾隔空喊话,要求香港特区“放人”,美国中情局与黎智英早有密切联系,黎智英潜逃非常容易;三是没有考虑到“恶的示范效应”。同样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黎智英都可以保释,那么其他几人是否也可以获得保释呢?国安法刚刚在港实施,黎智英保释先例一开,国安法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终审法院纠正一审法官的裁决,说明香港司法机关纠错能力是值得信任的。

  “一国两制”要在香港行稳致远,必须坚守法治精神。如果“司法独立”带来的结果是摧毁法治精神,那是香港的悲哀!所幸的是,司法机关纠错机制发挥了作用,这增强了人们对香港司法机构的信心,也使港人新年再出发的信心更加坚定。

  司法改革仍需向前走

  终审法院纠正一审法官的裁决,是一个好的开端,但从整体情况来看,香港司法改革仍需向前走。

  时至今日,在司法机构内部,仍有相当多的人高高在上,听不进市民的呼声,认为香港的司法机构完美无缺,没有改革的必要。试问:如果香港的司法机构完美无缺,为什么法官的判案没有对暴力犯罪起到阻吓作用,反而起到了激励作用?试问:如果香港的司法机构完美无缺,为什么获准保释的被告,屡屡出现弃保潜逃的现象?试问:那些当庭赞美被告为“优秀青年”“未来社会栋梁”的法官,是在维护法律权威,还是在亵渎法律?

  香港的司法机构是否完美?要用事实来印证,要由效果来检验。“修例”风波以来的诸多案例说明,香港司法机构的积弊很多,司法改革势在必行。基本法赋予香港“司法独立”的权力,是有明确定义的,不能将司法机构变成无法监督的“独立王国”。

  香港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香港司法机关的弊端。比如,司法机关的判决不是对准真正重点,而是着眼于律师的论点,被律师牵着鼻子转;律师滥用基本法而法庭又容忍,等等。这些方面都应该是司法改革的着力点。

  黎智英新年前重新还柙,这是香港之幸,是法治之幸!新的一年,香港走向美好未来的步履更加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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