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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民进党台独意识形态的制约与重构

台湾长久以来,有所谓的“统、独”意识形态的对立问题,各拥有支持族群。

  中评社香港1月2日电/台东专科学校通识教育中心助理教授、北京大学暨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博士萧衡锺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2020年12月号发表专文《民进党“台独”意识形态的制约与重构》。作者认为,意识形态指一种信仰系统及态度结构,信仰系统意指观念及态度的综合,而态度结构内涵上是议题取向,而人们使用意识形态来感知及解释政治态度。本文在探讨民进党的“台独”认知及其落实于两岸政策的变化时,将其“台独”意识形态当作一个概念来讨论,并以“台独”意识形态本身作为研究的对象,来探讨它的本质演变、结构功能、影响制约以及诉求转变等问题。文章内容如下:

  一、民进党“台独”认知的意识形态演变

  台湾长久以来,有所谓的“统、独”意识形态的对立问题,各拥有支持族群。民进党于1991年提出“台独党纲”,条文中明定“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主张‘台湾主权’不及于中国大陆,既是历史事实,又是现实状态,同时也是国际社会之共识。台湾本应就此‘主权独立’之事实‘制宪建国’”,为外显之“台独”意识形态主张,主导该党两岸主张的方向及目标。

  从1986年民进党成立,1988年4月17日第二届第一次临时全台党员代表大会通过“417决议文”,主张台湾“国家”“主权独立”,不属于以北京为首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至1991年10月13日第五届第一次全代会通过“台独党纲”,主张台湾本应就此“主权独立”之事实“制宪建国”,而认为国民党所主张的“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为虚构;到了1999年5月9日民进党于第八届第二次全台党代表大会通过“台湾前途决议文”,主张台湾是一“主权独立国家”,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中国大陆主张的“一个中国原则”与“一国两制”根本不适用于台湾,台湾应扬弃“一个中国”的主张。

  上述民进党于2000年前一向的两岸主张,一直不脱“台独党纲”、“台湾前途决议文”所主张的范畴。但2000年,民进党初次取得执政,陈水扁于520就职演说,提出“不会宣布‘独立’,不会更改‘国号’,不会推动‘两国论’入宪,不会推动改变现状的‘统独公投’,也没有废除《国统纲领》与国统会的问题”,即所谓的“四不一没有”。而其四不一没有所主张之强度远远不如民进党之“台独党纲”、“台湾前途决议文”之主张,民进党以“台独”意识形态主张发展及壮大,胜选后,却转而改为低调、柔性其“台独”主张。
  到了2002年8月3日,陈水扁在以视讯直播方式于世界台湾同乡联合会第二十九届年会致词中,正式提出“一边一国”主张,代表民进党摇摆其两岸政策,慢慢摆荡回“台独”主张;更在2004年大选之前,陈水扁多次谈到“台湾正名”。另在此期间,陈水扁亦在多次接受国际媒体专访时,多次提到“制宪”议题,陈水扁甚至明白回答其主张是“我们希望能透过人民公投制宪的方式来完成制宪”,这是一连串的密集“台独”意识主张。

  然而2004年陈水扁赢得连任,于同年5月20日就职演讲却又表示“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及‘统独’的议题,目前在台湾社会尚未形成绝大多数的共识,所以个人明确的建议这些议题不宜在此次‘宪改’的范围之内”。显然并没有延续鼓动台湾民众“台独”意识的激情,从2004年到2008年间,陈水扁没有再推动“制宪”,且陈水扁于2007年5月23日接见美国外交政策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访台团,回答访宾关切的公投议题时,回答“修宪”或制宪公投则需依据“宪法”程序处理,即必须透过“国会”四分之三的高门槛同意,提出“宪法”草案后,还需再经过二分之一公民的同意才能够过关。由于“宪法”程序门槛极高,因此朝野必须有高度共识,目前并没有任何一个“宪改”草案或版本通过“国会”四分之三的高门槛同意,所以目前不可能有所谓的“宪改”公投”,作为其不再推动制宪公投的说辞。

  迄2008年大选,民进党以220万票失去政权,归纳败选原因,依2008年3月24日联合报系民意调查中心所做的民调“49%民众认为陈水扁应为民进党败选负主要责任,61%民众认为败选为民进党转型契机,只要彻底反省,民进党终有东山再起的一天”,其中所谓的“转型的契机”,实际是为败选找原因。部分媒体认为,两岸政策为民进党选举的罩门,推论没有明确的大陆政策亦为败选原因之一。

  此后民进党在野期间,对两岸政策亦有诸多争论及检讨,2013年林浊水在其《华山记要》一文中,最后主张“民进党的策略应该是采取稳健‘台独’政策,避免由于太过激进而使民共甚至两岸关系乃至台美关系过度紧张;一方面,在具体两岸交流政策上适度松绑减低社会对民进党逢中必反的印象”,可以说是为陈水扁八年执政期间之两岸政策实行后结果之最具体检讨。

  到了2008年5月,蔡英文当选第12任民进党主席,2010年再度连任民进党主席,民进党于2011年8月24日召开第十四届第十七次中执会,于该会通过的“十年政纲”中,谈到“国家安全”战略”,全文中没有出现任何“台湾‘主权’”“独立”或相关“台独”之关键字,而“实质”淡化“台独”敏感字眼。

  迄2016年蔡英文赢得大选,在就职演说中,蔡英文提到“新政府会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处理两岸事务”;对民进党向来所不承认的“九二共识”,蔡英文表示“1992年两岸两会会谈的历史事实与求同存异的共同认知,这是历史事实”,是以九二共识是“历史事实”的模糊说法,来代替“不承认”的表态。而更突破性的说法是,蔡英文表示将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来处理两岸问题”,此说法,明显已经告诉外界,其将不会主张法理“台独”。对比2004年5月20日陈水扁的就职演说,蔡英文的就职演说明显已有所改变。
  若欲探讨民进党“台独”意识形态的强、弱变化,尤其是在民进党执政期间的变化,则除了台湾政治社会环境的内部因素外,更不可忽略台湾外部、特别是美国与中国大陆之影响。事实上,当陈水扁于2003年提出“一边一国”后,即立即遭诸媒体引用时任美国总统小布什称其为“麻烦制造者”;而在中国崛起下,中国大陆所展现的经贸力量,造成两岸经贸深深互赖、甚至依赖的事实,似乎产生“另一种民意的声音”。例如台南市一向是民进党的大票仓,但在2016年蔡英文就职演说中,其冷处理两岸关系,而不提九二共识,在同年6月2日的台南市37区里长联谊会会长端午节聚会后,由总会长陈育辉综合各会长发表声明,希望政府接受九二共识,并称为数十万农渔民请命,希望蔡英文不要为了政党,而牺牲农渔民生计,这样的民意声音,亦代表潜在的选票声音。

  二、民进党两岸政策变化的制约因素与影响

  民进党于1991年10月13日通过“台独党纲”,自此民进党在两岸关系上,主张“台独”一直是民进党的政治图腾,故可以把民进党的两岸政策大概区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1986年迄1999年民进党的两岸政策主张,该主张在民进党取得2000年执政前,亦可以说是民进党的“两岸政策政见”,是民进党在2000年取得执政后到2008年间,民进党首次取得执政所实际推动的两岸政策。第二个时期则是民进党在2008年输掉政权后,到2016年再取得执政之两岸政策大鸣大放的检讨期,是蔡英文在2016年代表民进党参选再度取得执政后的务实两岸政策时期。

  上述两个时期,同时包含执政前的两岸政策主张,以及执政后实际所提出之两岸政策主张。逐年审视民进党两岸政策的变迁,从1986年迄2000年民进党取得首次执政前的两岸政策是以台湾“独立”为目标;2000年迄2008年民进党首次执政之两岸政策是以“碰撞、修正、再碰撞、再修正”不断抛出新的议题及方向为折冲,至2009年迄2016年民进党在野期间为其两岸政策总检讨;到了2016年民进党第二次取得执政的两岸政策的“维持现状及求同存异”说。可见民进党的两岸政策方向及说法,明显跟着台湾社会氛围的变化而变化,是“弯曲前进”,而不是“直线前进”的。

  美国对台,一直是以一个中国为原则,但是所谓的“一个中国”,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合法政权,对于民进党所意图的“台独”主张,美国亦一直是保持着反对立场。由美国的诸多对台言论,我们明显可以知道,“保持现状”即是美国所需要的美、中、台三方的稳定基础。故在陈水扁执政时期的八年中,举凡陈水扁提出公投、制宪、“一边一国”、废统等主张,均立即遭到美国的反对。而对于美国这个世界霸权,没有国家能轻忽它的影响力,台湾亦不能排除在外,毕竟美国的支持与否,影响台湾在国际社会中是否能立足的基本。

  而对于中国大陆,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一个中国是中国大陆的坚持,亦是一种底线,一旦越过了这个底线便没有任何空间,而形于外,就是“九二共识”这个“定海神针”。九二共识这一个名词,有人说是“没有共识的共识”,其渊源许多两岸学者皆已有深刻论述,在此不再赘述。九二共识这个“没有共识的共识”,就大陆而言,就是代表一个中国;但相对的,就民进党来说,不承认九二共识的存在却反而是民进党对于其两岸政策的底限。
  在陈水扁八年执政时期的碰撞及测试中,我们也看到,中国大陆是不会妥协的,亦即在不承认九二共识的前提下,民进党与现今执政的蔡英文无论提出再多的善意或搁置争议的主张,亦没有办法解决分歧的两岸关系,亦即民进党的两岸政策注定是“无解”,最好的方式就是“不提”。但是就包含全球产业链分工重组态势以及区域政治经贸结构变迁在内的整个外部大环境来看,我们也可以明确看到时间并不是站在台湾这一边的,台湾和大陆的经贸互赖、甚至依赖情形,已经让台湾没有办法再从大陆这个“世界市场”抽身。

  事实上,就算在陈水扁执政时期,台湾对大陆的出口仍然是逐年增加,明显大陆虽然一方面在政治上强调一个中国,但是,对于反对一个中国的陈水扁政府,仍然不断促进两岸经贸的互动发展,这样政经分离的双轨策略,在中国大陆经济强势崛起的影响力下,已然让台湾不得不正视中国大陆的存在。而两岸关系为什么要正常化、为什么不得不正常化,事实上在两岸经贸互赖之深的情况下,亦让台湾不得不正视中国大陆的看法及想法。毕竟,不管是两岸三通、社会文化经济交流,台商的投资保障、两岸金流、物流、人流的交流,还是司法互助等重要议题,台湾均不能、也无法、更缺乏足够基础与强大实力去脱离大陆而独自行事,这亦是民进党在坚持反对“一个中国”与“九二共识”的前提下,面对中国大陆的弱势所在。

  在台湾内部来说,民进党要推动“台独”的两岸政策,首先就得受到历次选举选票的检验,没有透过选举,就没有办法执政、没有办法取得及执行政策之途径及方法。民进党在创党之初,的确有台湾“建国”的理想及愿景,然多次的选举下,民进党的政治菁英们,亦瞭解及意识到单依靠“台独”理念所吸附的选票,不足以使民进党跨过执政选票的门槛。且国民党主张之九二共识,在马英九时政时期的八年中,事实上亦证明了台湾并没有消失,台湾依然是实质的政治实体。故民进党于近年来,除了于以韩国瑜为竞选对手的选举活动之外,其余在各种选举场合便再少听见以“出卖台湾”的语言来攻击国民党。

  毕竟,台湾民众已习惯于和大陆交流了,而不再认为和大陆密切交流,就等于是卖台,使得民进党没有了“出卖台湾”的“语汇”市场。至于针对以韩国瑜为竞选对手的选举活动出现之卖台语汇,笔者则认为当属特例。故民进党内的政治菁英与基本教义派,虽然依然坚持其“台独”的精神,但是在表述说法及实际做法上,均有不同的看法及主张,例如转而去打台湾的“主体意识”议题,这样的声音,在未来势必更加多元,亦是蔡英文在制定两岸政策上,所必须参酌的意见及看法。

  在马英九执政时期的八年中,随着大陆的经济成长而跟随着陆客、陆生来台及对台契作采购等,中国大陆对于台湾的经贸政策除了一贯的招商引资外,更提出以“惠台让利”策略来影响台湾内需市场。大陆对台经贸政策的溢出效应在于陆客、陆生、契作等在马英九执政时期开始增长,而其所带来的消费能量已经影响台湾的内需市场,使得大陆拥有更多的筹码来影响2016年后执政的民进党。故2016年以后,大陆以陆客、陆生、契作的减少,表达对于蔡英文没有表示认同九二共识之不满,而其影响已经出现在台湾内部包括基层里民团体、观光、旅游团体等过去依赖大陆客带来经济收入及成长的庞大团体,使之公开表达对蔡英文两岸政策的不满,而大陆市场之庞大,亦令过去挺绿的部分企业为了企业的永续经营,不得不发声表达其两岸立场。
  明显的,民进党在制定两岸政策时,亦不得不正视以上这些台湾内部的制约力量。就争取选票支持、赢得胜选执政的务实面来说,民进党两岸政策的衍化,似乎比国民党更有弹性,更能抓住台湾内部民意的氛围。而目前,虽然蔡英文的两岸政策,仍然是坚持否认“九二共识”的回答,但是也不至于再于未来提出更为“激进的主张”。寻求在语汇上创造出两岸双方都接受的主张,亦是蔡英文所说“求同存异”;这个“求”的过程,即是蔡英文政府所要面对及努力的方向及手段,而“同”是包括在“名词”上求取一致都接受的说法。至于接受“异”,则可以说是“维持现状”的另一种说法。在目前的政治现实下,的确存在两岸民众对于统独不一样的观点及说法,不只是红蓝绿白,包括在大蓝小蓝、大绿小绿等各阵营内部也各有分歧。

  在未来,民进党为了避免台湾经济持续下滑,进而影响下一次选举的选票,势必不得不正视大陆对台经贸的影响与效应。而就两岸政策上,可以预见,将走向不挑衅的路线。纵使“台湾独立”仍然是民进党的“党魂”,但是,外显的方式则走向以不同的语汇来维持包装其“台独”的说法,或是避免提及争议性的主张及语言。

  三、民进党“台独”意识形态的结构功能分析

  意识形态的组织性或组织性的意识形态,是指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够使群众产生献身,甚至是行动的意愿,这是因为意识形态必须是以“政治组织”作为中介,才能达到上述的功能。学者舒曼(Franz Schurmann)便视意识形态为“组织的思想特质”(thinking characteristic of an organization),也就是采取“组织性的意识形态”(organizational ideology)之看法,他认为组织性的意识形态之定义,就是一套系统性观念加上有效的行动,虽然令人感觉较为抽象,但是人们必须在这样的基本影响之下从事能够获取成果的行动,因此这个组织存在的目的便是要采取行动。

  舒曼进一步认为,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够号召群众、动员群众,乃是因为意识形态是以政治团体作为中介。换句话说,我们所说的意识形态,基本上是一种组织性的意识形态,脱离了组织而谈论意识形态是不可能的。

  若说“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和生活意义运作的媒介,它包括日常生活的概念、经验和具体的知识学理,则“政治意识形态”(Political Ideology)即指“信仰体系”(Belief System),它包括一套与人性和社会有关的规范性或经验性基本命题,这些基本命题用来解释或辩护人类现实存在或未来存在情状,并指导或维护既存政治秩序之发展。或者,我们从内容分析和符号系统加以分析,如果它是以影响人们的政治行为导向的,我们就可以称呼为政治的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指导、支持或激励以及限定个人、团体与国家政治行为。
  舒曼的“二重结构途径”将意识形态区分为“纯粹”(pure)与“实践”(practical)两个部分作为基础,指出“纯粹”的意识形态为一套完整有意识的世界观,是共同遵守的原则,纯粹性的意识形态以“理论”的形式呈现,例如民进党的“台独党纲”及其相关论述;而“实践”的意识形态则具有工具性价值,提供个体行动的合理依据,实践性的意识形态通常以“思想”方式来呈现,在不同的政治社会环境、亦即不同的“具体情况”下会有不同的诠释,在不同时空背景和阶段中有不同的名词与意涵,例如蔡英文在2016年就职演说及2020年连任演说中对于其两岸政策主张与“台湾主体意识”之相关表述。

  由此可见,“思想”的内涵是可以改变和演化的,但“理论”则是固定不变的普世信仰。故不论民进党执政下的两岸政策如何表述与落实、如何用强调“台湾主体意识”与“台湾人自决”去包装向选民行销,其“台独”意识形态是不会改变的“神主牌”;丢了“台独”意识形态这块“神主牌”,就代表民进党将失去其创党理念与价值。但同样的,国民党也无法舍弃“九二共识”这块招牌。倘若国民党没有了“九二共识”、而民进党也没有了“台独党纲”的话,则国、民两党在“国家认同”与两岸立场上恐将渐趋一致,而这趋同化的结果,便是两岸一直“维持现状”下去(但也不用有所改变如“法理“台独”或“终极统一”)将成为台湾民众的“最大公约数”,时间越久便越难改变这样的认同,因为已经定型了。

  故舒曼认为,“纯粹”的意识形态和权威的合法性有关,而“实践”的意识形态则和政策路线的选择有关。纯粹性的意识形态有理论性,着重在价值观,它不随时、空而移转,但也并非是一成不变;实践性的意识形态则有阶段特殊性,它会随着党内权力的变化而以不同的政治路线形式出现,提出妥当之行动指南。倘若缺少了纯粹性的意识形态,则实践性的意识形态将无以合法化。同样的,若没有实践性的意识形态,政治体系则无法转移其世界观为一贯的行动。因此,意识形态必须“实践”才能发挥作用,而民进党的“台独”意识形态也必须通过“台湾主体意识”与“台湾人自决”的包装来发挥作用,经由争取广大中间选民认同,让选票极大化以获取执政权。

  我们可以从舒曼提出的“二重结构途径”来分析民进党“台独”意识形态在变迁过程中的“变”与“不变”,可以发现民进党将之以“继承”与“发展”来加以概括,并将之具体化于党纲党章与各种规章文件之中。例如在其“台独党纲”之后,又相继提出“台湾前途决议文”以及“正常‘国家’决议文”作为因应。所以就辩证法来说,民进党“台独”意识形态的“衰退”与“重构”在意涵上是相互证成的,并配合民进党与蔡英文政府的思想路线与施政主轴,来反映其政党利益和世界观,并企图引导台湾社会大众参与、从事社会实践以达到其政策目标。掌权者始终为了自己的政党利益去解释其意识形态之“实践”,也利用此意识形态去攻击竞选中的对手,以争取选票、获得执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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