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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倡定国安案保释准则

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的黎智英还押后获准保释,律政司上诉后再还押,暴露不同法官对保释的标准不同。

  中评社香港1月2日电/据文汇报报道,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还押后获准保释,之后再还押,暴露司法机构不同法官处理保释申请时,裁决欠缺一致性。

  有政界和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官对香港国安法理解参差,部分法官仍停留在过去的做法,“只睇普通法,唔睇国安法”,长远而言不仅削弱香港国安法的权威,亦会影响市民对本港法治的信心。他们认为,此次事件暴露了司法系统深层次问题,希望终审法院为各级法院就保释问题定下清晰的标准,令国安法日后能严格执行。

  大律师龚静仪指出,香港国安法订明了司法机关在该法例下需肩负的责任,包括依据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她质疑,香港法官过去未曾接触过香港国安法,缺乏对该法的培训,“单凭个别法官去自行阅读及理解香港国安法的条文及作出裁决,又是否一个理想的处理方法?”

  “只睇普通法,唔睇国安法”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表示,过去多宗黑暴案已显示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判决及量刑标准,削弱了市民对本港司法的信心;今次黎智英保释案再三反覆,更暴露出本港司法已到了必须改革的地步。

  吴亮星进一步指出,相较于杀人、放火等严重罪行,国家安全影响的范围更广更深远,应将“不准保释”作为首要考量。准许黎智英保释的决定,正暴露了法官“只睇普通法,唔睇国安法”,对香港国安法缺乏认识却自我演绎,长远而言将造成非常不稳定的因素,相关法官应就国安法进行培训与进修。

  应以“不准保释”为前提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在一般刑事罪行中,法庭维持“无罪假定”的法律原则,故被告有保释权利,但是谋杀罪或叛逆罪的疑犯一般都不获法庭批准保释。虽然国安法维持无罪假定,但是保释考虑的条件严谨,当局应以“不准保释”为前提,除非法庭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否则应羁押被告。他认为,现时不同的法官对保释条件的标准参差不齐,令市民无所适从,希望藉今次案件确立清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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