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中评电讯 > 社评:坚决阻断非法域外管辖黑手

热点搜索

社评:坚决阻断非法域外管辖黑手

  中评社北京1月11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2021年1号令,发布《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并且于2021年1月9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中国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制定的部门规章。

  众所周知,国际贸易遭遇重大挑战。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一些国家动辄以本国的法律对其他国家实施制裁措施。美国更是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理由,对中国企业和个人实施“长臂管辖”。

  如果这种局面持续下去,中国国家利益将会遭受重大损害,中国企业和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针对国际贸易中出现的问题,中国商务部决定通过制定部门规章的方式,切断伸向中国企业和中国公民的黑手,依法保护中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国际经济法领域,针对一些国家运用国内法律对外国企业和个人实施管辖的行为,不少国家和地区制定专门的法律,消除所谓“长臂管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欧洲共同体早在1996年就制定了《抵制第三国立法域外适用效果和行动的条例》,并且于2018年修订成为欧洲联盟的法律。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决议,要求废除各国对其他国家企业和个人实施非法管辖的法律和措施,呼吁联合国成员不承认并且拒绝执行此类法律和措施。可见,反对非法管辖不仅仅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一般原则,同时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

  非法管辖,实际上是霸权主义的表现。由于美国等少数国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领域具有话语权和主导权,因此,他们经常利用本国的法律,对其他国家的企业和个人实施管辖,甚至对一个主权国家实施管辖。

  更令人感到气愤的是,由于美国掌握国际金融信息交换系统,并且控制国际货币结算系统,因此,美国经常利用自己的环球金融信息系统,对其他国家企业和个人的交易行为实施监督控制,并且利用自己所掌握的金融结算系统,动辄冻结其他国家的账号,查封其他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账号,对其他国家企业和个人实施法律上的制裁。

  这种单边主义的做法和霸权主义的行径,反映出国际社会的不平等性。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希望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中国反对任何形式的非法境外管辖。此次中国商务部制定的有关规则,实际上就是要将中国国家安全法、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中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具体化,为阻止美国等一些国家非法实施司法管辖提供明确的依据。

  首先,部门规章开宗明义,强调适用于外国法律与措施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者限制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经贸及相关活动情形。

  换句话说,如果其他国家违反国际法,依照本国的法律,对中国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实施管辖,那么,依照商务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中国政府都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这样做是为了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国际经贸秩序,防止一些国家对其他国家实施所谓的非法管辖。

  其次,中国建立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专门负责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应对工作。通俗地说,今后中国有了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此类问题。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到外国法律与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其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正常经贸活动或者其他相关活动,应当在30日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如实报告。

  中国企业、其他组织和公民遇到类似的非法行为,将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向专门的工作机构报告,以便中国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接到报告之后,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进行评估:是否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四,工作机制经过评估之后,认为确实存在外国法律措施不当域外适用情形,可以决定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承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禁令。工作机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者撤销禁令。

  第五,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豁免。换句话说,如果中国工作机制发布了有关禁止的命令,那么,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豁免遵守有关禁止的命令。

  第六,中国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禁止命令具有可诉性。当事人遵守禁止命令范围之内的外国法律与措施,侵害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比如,如果美国对中国企业实施“长臂管辖”,从而导致中国企业遭受重大损失,中国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既是中国程序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中国企业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之举。

  美国财政部发布指令,要求美国证券交易所将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中国企业和中国概念企业摘牌,中国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美国财政部的法律责任。如果美国证券交易所执行美国财政部的措施,将中国企业强行摘牌,那么,中国企业可以起诉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这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十分罕见。这项规则最大好处就在于,中国企业执行美国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被迫退出美国证券市场,中国企业和中国企业投资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果中国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那么,标志着中国不仅通过行政手段切断“长臂管辖”,而且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标志着中国面对美国“长臂管辖”,终于有了法定制裁措施和程序。中国企业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承担强制摘牌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中国政府支持中国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执行中国政府发布的禁止令。如果执行中国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禁止令,未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因此而遭受重大损失,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这一点至关重要,如果执行中国政府的规定,从而导致中国企业遭受重大损失,中国政府不会坐视不管,而是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八,如果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或者不遵守禁令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且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中国政府对于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第九,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为报告有关情况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不仅有具体的制裁措施,而且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执行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过去中国国务院有关部门发表声明,不承认“长臂管辖”,可是,对于外国法律与措施非法适用给中国企业造成的损失却无能为力。

  换句话说,中国政府虽然不承认外国政府的非法措施,但是,中国企业的利益却得不到有效保护。此次中国商务部制定的有关部门规章,最大的亮点就在于,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不执行中国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意味着如果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其他企业执行美国联邦政府的有关非法措施,给中国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中国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之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扣押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美国其他企业的财产,用来赔偿中国企业造成的损失。这对于保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司法意义。

  过去美国政府出台的制裁措施,给中国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中国政府严厉谴责,可是,中国企业却承受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今,中国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给中国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中国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受理并且作出决定。受损害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国家的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美国政府制定制裁中国企业的政策措施,或者美国国会通过有关制裁中国企业的法律,只要中国企业依法向中国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中国商务部就必须受理,并且进行必要审查,如果认定违反了中国的规定,那么,可以对相关当事人采取惩罚措施。中国企业再也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中国企业可以依照中国的法律,向中国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中国司法机关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中国司法机关的判决,那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国商务部颁布的部门规章是一个“长牙齿的老虎”,对于阻断外国政府制定贸易保护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网址:http://www.crntt.cn/136562.html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