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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众体统”可囚七年

  中评社香港1月17日电/据大公报报道,两裸男疑在港铁车厢“激战”,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根据片中的两男的行为,已构成“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罪”又称“破坏公众体统”,是《普通法》下的罪行,最高可监禁七年。

  陆伟雄解释,法律中猥亵行为可分为三大类,最严重是在公众地方进行性行为,有机会触犯有违公德罪,最高判监七年;其次是在街头衣衫不整,或者有揽锡行为,但未有性行为,可控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最高判囚一年;最后是在公众场所裸露身体,最高判监六个月。陆形容有关片段的行为是公众不能接受,违者应予判监,以儆效尤。

  另外,根据《港铁附例》,任何人不得使用任何威胁性、粗秽、淫亵或使人反感的言语,或闹事、行为不检、行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为。如违反一经检控最高可被罚款5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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