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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诺轩袭警上诉驳回 或加刑

  中评社香港1月21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前年七月在任期间,在九龙区骚乱现场用“大声公”(扬声器)敲打警员长盾,及在警司高振邦的耳边叫喊,令高的听力受损。区诺轩早前被裁定两项袭警罪成立,被判140小时社会服务令;他昨就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即场被法官驳回,维持两罪罪成。据了解,律政司认为原审判刑过轻,将向高院提出覆核判刑,预料三月底聆讯。

  区诺轩早前由外地返港,因仍在隔离检疫,昨日无出庭。他的律师陈词称,区当日敲警盾是想引起警员注意,避免警方向示威者推进时“人踩人”,至于区诺轩被指损害高振邦的听觉,区一方强调没有敌意。

  法官潘敏琦于庭上翻看案发片段,她批评区诺轩一直情绪激动,将扬声器视为工具,奋力用作抵抗警员。潘官指出,区诺轩当日不但粗言秽语,更向警员大骂“毅进仔”,潘官自言“法官唔系住喺象牙塔”,知道区想耻笑警员学历低,她反问:“尊贵嘅立法会议员咁样讲,仲要凿打(盾牌)三下,仲唔系有敌意?”

  官指区对警方有敌意

  潘官考虑案发时的前因后果,推论区诺轩当时对警方怀有敌意,最终驳回区诺轩的上诉,再颁判词解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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