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㓥车15天内须撤车辆登记

  中评社北京1月2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弃置车辆一般泛指任何停留不动的车辆,而其位置、状态或情况使人有合理原因相信该车辆已被废弃,当中包括车辆没有展示行车证和车辆登记号码、行车证已过期,或车辆不适宜在道路上行驶,例如车辆轮胎已漏气、车辆布满灰尘、严重锈蚀,甚或车头灯已损毁等。

  根据运输署资料显示,车主在妥善处理好弃置的车后,应在15天内,将所需文件递交或邮寄到运输署牌照事务处,办理取消车辆登记手续;车主如未能办理好相关手续,则必须承担因该车辆而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另拟放弃的车辆经由商营废车回收公司提供相关服务,车主须向废车回收公司索取车辆拆毁证明书,并将该车辆的登记正本、拆毁证明书正本及车主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并填妥“取消车辆登记通知书”,于15天内交与运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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