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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逃离伊院 李运强囚四月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评社北京2月6日电/据大公网报道,去年12月曾在伊利沙伯医院逃走的确诊男患者李运强,“潜逃”53小时后在旺角被寻回,事后被控一项“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李昨日于九龙城法院认罪,裁判官直斥他的行为非常自私,带疫失踪可能触发疫情扩散,罔顾全港市民的安全,故判即时监禁四个月。

  被告李运强(63岁)于去年12月18日擅自离开医院,经警方搜索后于12月20日被寻获。他承认明知自己受新冠病毒感染,但仍身处公众地方,使他人蒙受感染危险,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

  李运强昨日继续无律师代表,他认罪后亲自求情指,他现时无业、举目无亲,仅靠综援过活。对于为何触犯法例,他解释自己怕打针,才会逃离医院,“突然打嚟同我讲,仲有四支大头针未打!”他更反问裁判官:“你知唔知打肚脐好痛?”

  至于离开医院后为何失踪不返家,李运强称家中“未清洁好,仲有细菌”,所以宁愿“瞓街”。暂委裁判官郑润聪闻言,直斥他行为自私,批评他“60几岁人仲怕打针”而犯案,决定判即时监禁。

  官一度搞错量刑起点

  不过,郑官判刑一度“虾碌”,错误以九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但其实控罪最高刑罚仅为监禁六个月,结果需要覆核刑期。经认罪减刑三分之一后,最终改判囚四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严厉谴责相关违法行为,呼吁公众遵守相关规例。截至昨日,共有两名确诊新冠病毒的病人因违反规例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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