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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阻滞陆小明返台有侵害人权疑

“监察院”记者会。(中评社 雷明正摄)

“监委”叶大华。(中评社 雷明正摄)

“监委”萧自佑。(中评社 雷明正摄)

小明出入境统计。(中评社 雷明正摄)

  中评社台北2月9日电(记者 雷明正)新冠疫情阻碍滞留大陆“小明、小红”返台路。“监察院”今天召开记者会,促请“行政院”依联合国指引、两公约及儿童人权公约等相关规范通盘检讨,以厘清社会大众对侵害人权之疑义,并增益政府人权保护形象。

  “监察院”9日由“监察委员”叶大华与萧自佑主持记者会,针对新冠疫情前间,“台湾人与大陆籍配偶亲生之子女”、“大陆籍配偶前段婚姻之子女”(俗称小明)及“大陆籍新婚配偶”(俗称小红)限制及延缓其入境回台,使其滞留于大陆事宜,期能研议因应措施以维护其等权益,计44人次相继至“监察院”陈情。

  “监察委员”叶大华和萧自佑调查报告发现,于疫情期间,大陆籍人士、港澳籍人士、滞留海外之台籍及外国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比较之后,其中陆籍人士及外籍人士开放入境时间确实存在差异,“小明”们因其身分关系,采分阶段、分龄开放入境亦有差别对待。

  叶大华指出,权责机关原本为了确保台湾儿童最佳利益及生命安全,以“中国COVID-19疫情严峻不明”等为由暂缓大陆人士入境,固有其正当性。然而,新冠疫情指挥中心自针对本案相关入境管制议题虽召开达9场会议持续讨论,但是受影响群体及社会大众未能清楚了解其决策依据及境管标准,相关会议资料也未见相关人权指引之参考。

  另外,叶大华提到,不管指挥中心、陆委会、“卫福部”、“内政部”及“教育部”相关新闻资料、公文及会议纪录,未将“小明”、“小红”入境限缩及其后续开放之决策理由完整论述,致外界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无从判断该“差别对待”之合理性,以及是否已契合联合国指引所称“避免歧视”或“最小侵害原则”及“决策透明度”,在未有完整说明下,致各国差别境管措施使得外界质疑。

  而“行政院”也允诺“监察院”会进行改善,“监察院”新闻稿提到,“行政院”就联合国指引及国际公约规范原则,进行积极强化及改善。评估针对不同国籍、群体采取不同境管措施是否有其必要性,是否有其他策略可以替代差别对待措施,以及该差异是否会造成社会对某群体的歧视或偏见。评估本案小明因境管措施被揭露其小明身分,对其后续返台生活、就学是否会造成负面影响,未来将如何消弭对其权益之侵害,有无获得相应合理之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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