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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永久居民有增无减 宜重新检视回流政策

  中评社香港2月17日电/大公报报道,对于最近英国等多个西方国家以不满国安法为由,令部分合资格港人可获当地的永久居留权,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认为,应重新检视香港永久居民的定义,以及回流移民的安排。

  范徐丽泰指出,在BNO事件中,由于英国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在先,所以中国不再承认BNO是旅行证件,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籍法在港实施解释中承认BNO是旅行证件的安排也取消,“因此,我们是否应该重新检视香港永久居民的定义呢?”她说,既是永久居民,那便有需要对每年在香港居留的最短时间作出要求,例如若连续离开香港超过183日,便需要向政府陈述理由。

  至于近期有西方国家以国安法为由,声称向合资格港人开放永久居留权,范徐丽泰表示,“这样的政策让我们不得不思考1997年的安排是否仍适用于今日。”她说,在回归之前,香港特区筹委会预委会中的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曾研究过回流移民的问题,当时曾建议回流移民者可以无需签证返回香港,以及在港居留及工作不受限制,惟不具备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但这一建议由于历史原因及英方的需要而没有实施。她认为,应考虑对国籍法有关内容的解释进行重新检视。她相信,此举或须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国籍法进行释法,即使实施也需要一至两年。

  范徐丽泰预计,若推出有关政策,一定会被揽炒派拿来大做文章,“但对于移民人士来说,如果长时间不在香港生活,又怎么可以称自己是永久居民呢?而且这一政策若不改变,香港永久居民的数量只会有增无减,政府及纳税人要付出的代价也会愈来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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