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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拨款与国安公署经费无关

  中评社香港2月26日电/据文汇报报道,特区政府昨日回应传媒对国家安全开支的拨款安排查询时表示,有关拨款是严格按照香港国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财政司司长经行政长官批准,应从政府一般收入中拨出专门款项,以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并核准所涉及的人员编制,不受特区政府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而有关拨款与驻港国安公署的经费无关。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二条,特区政府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的监督和问责。香港国安法第二章第二节的其他条文,亦订明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警务处及律政司的职责。

  发言人续说,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八条,中央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一条订明,驻港公署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重申财政司司长作出80亿元的拨款,与驻港公署的经费无关。

  财爷:绝非“军费” 公众勿误会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国安开支绝对不是“军费”,希望公众不要误会,并强调自2019件社会暴力冲突事件发生后,暴露出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空隙,因此有需要预留80亿港元作国安开支,分数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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