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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揽炒派颠覆案岂容外国干涉

(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评社北京3月5日电/大公网5日社评说,包括港大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内的55名揽炒派政客,因在去年七月组织和举行非法“初选”,年初被警方拘捕,其中47人日前被落案起诉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于周一起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展开历时四天的马拉松式聆讯。眼见马前卒被控,部分境外势力随即跳了出来,英、美、加等国驻港领事人员、欧盟驻港办事处副主任韦理斯等人亦一早到法院大楼外聚集。

  另一边厢,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及国家安全顾问苏利文则在网上发功。布林肯于推特发文,宣称政治参与和言论自由不应构成罪行,美方谴责香港揽炒派的被拘留和被控,促请有关当局立即释放他们,又表示美国与香港人站在一起。苏利文则批评,“北京”拘押揽炒派,突显中国背弃向全世界许下香港自治及民主权利的承诺,并暗示中国未有遵守《联合声明》云云。

  无可置疑的是,这些境外势力的言论和行为,除了旨在制造舆论和外交压力,意图干预中国内政之外,这些言论本身,更加是颠倒是非,故意混淆视听。诚然,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没赋予任何人或党派举行所谓“初选”的权利,任何人或组织若以所谓的“初选”,作诱使另一人在选举中参选或不参选的胁迫手段,本身已有触犯法例的嫌疑。当然,若有党派意图透过内部遴选或协调方式,拟定参选名单,从而增加他们在选举中的胜算的话,此行为本身未必触犯法例。可是,揽炒派的非法“初选”,只是普通的内部遴选吗?显然不是!早于去年3月,非法“初选”发起人戴耀廷已在报章撰文,提出“真揽炒十步”,更曾在记招上明言,揽炒派透过“初选”加强协调,藉此增加立法会取得过半议席的机会,是“大杀伤力宪制武器”。

  美国施压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与此同时,警方发现参加“初选”的人,要在向主办单位递交提名表,声明同意“35+计划”及其目标;新界西及九龙东区的候选人,则于要签署附加协议,当中的条款包括候选人同意使用立法会议员的权力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另有揽炒派草拟了一份联署声明,表明联署人一旦当选,将会为逼使特首回应所谓的“诉求”,使用获授的立法会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最终除了几个人之外,大部分揽炒派初选参选人均有签署联合声明。

  是故,揽炒派举行所谓“初选”,并非纯粹增加胜算,而是意图谋取立法会议席之后,无差别地否决所有财政预算案及其地政府法案,藉此瘫痪政府,从而逼使特首下台,或者是无视基本法规定,回应(实则是答应)他们提出的所谓“诉求”。这一做法,既不属于香港居民参选及言论自由的保障范围,而是旨在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或第二十三条。

  至于美方无故把今次案件的矛头指向中央,以及要求当局释放被控人士,更加是极之荒谬。众所周知,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虽然列明,驻港国安公署可在三个特殊情况下行使管辖权,但是今次案件的执法和搜证行动,均是由香港警方国安处负责,而非驻港国安公署,检控工作则是由律政司负责,并由香港法院负责审讯。如此一来,今次案件的涉案人被捕和被控,又关中央什么事呢?

  除此之外,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律政司负责刑事检控工作,基本法第八十五条则规定,香港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在此情况之下,涉案疑犯若是经过法院审判,最终裁定无罪的话,自然会被释放。境外势力为了包庇其马前卒,透过制造舆论和外交压力,影响香港法院审讯,不但是侵犯香港的司法管辖权,更加是意图妨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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