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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局:与全球155国实名制相似

  中评社北京3月14日电/据大公网报道,疑团:有指不能轻易买到太空卡会影响城市创意产业发展,其中一些行业会买储值卡测试软件程式,一次过用上20至30张用完即弃电话卡,认为设限有机会扼杀创意。

  商经局: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只规管用作人对人通讯的电话卡,不包括用作机器类型连接(M2M)电话卡,不影响用作物联网服务的电话卡运作。该局拟议实名登记制与世界各地约155个国家/地方实施的制度相似,当中包括中国内地、澳洲、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澳门及台湾等地,故制度无阻创新与资讯科技发展。

  疑团:有指实名制侵害秘密通讯自由,而秘密通讯自由属言论自由的一种,市民有权进行秘密通讯,保障私隐。

  商经局:电讯商需严格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及相关规定,确保用户登记的个人资料妥善储存,不可向他人包括政府部门披露。只在有罪案发生下,执法机关才会向法庭申请手令,或在紧急情况下(例如涉及炸弹恐吓、绑架等严重罪案)由执法机关主管授权,要求电讯商提供用户登记资料(即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及有关副本),披露的登记资料不包括通话内容及纪录。

  疑团:有指新建议下,电讯商要保存用户资讯最少12个月,有机会酿成资料盗用或泄露。

  商经局:要求电讯商于用户取消有关电话智能卡后保存用户资料最少12个月的建议,旨在协助执法部门有效执法。

  疑团:有指担心骗徒盗用别人个人资料激活电话智能卡。

  商经局:电讯商会先核实登记用户资料,才激活电话智能卡。盗用他人资料作虚假陈述乃刑事罪行。事实上,现时有超过900万上台月费卡用户个人资料已存备于相关电讯商,电讯商一直恪守法律妥善存备资料。有指实名登记制度会影响通讯及言论自由乃毫无根据。

  疑团:有指担心电讯商没有足够数据库核对用户资料真伪。

  商经局:通讯事务管理局会制订指引,就落实实名登记制度的具体运作安排和要求,包括电讯商应如何妥善收集及保管用户资料、就核实用户所提供的资料的细节安排等作出规定。通讯局会与各电讯商保持紧密沟通,以确保指引既符合规例要求又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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