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中评电讯 > 夏正林:香港应及时制定国民教育条例

热点搜索

夏正林:香港应及时制定国民教育条例

  中评社香港3月15日电(作者 夏正林)自2020年6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称香港国安法),香港社会总体上已趋于平稳。2021年全国人大又出台了《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预料香港的政治生态将会大大改善,在这个形势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国民教育条例》,以改变教育生态,从而从根本上改变香港国民认识问题,解决回归后“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的偏差,就恰逢其时,也十分有必要。

  必要性

  百年大计,教育优先。教育是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价值观树立的基本方式,是任何一个国家都重视的。比如日本,尽管二战后“爱国思想”和“集体精神”,成为日本教育的“禁忌”,但2005年日本修改《教育基本法》增加,“鼓励教师向学生灌输爱国主义和尊重日本传统文化”。紧接着又通过教育改革相关三法案,其中《学校教育法修正案》将"培养爱国与爱家乡的态度"作为义务教育的目标写入法案。美国更是注重“爱国主义教育”,在克林顿和布什担任总统期间,“历史课”被确定为全国性的核心课程,并出台了国家历史学科标准,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各级各类的学校都必须开设美国历史课程,通过历史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香港回归后,在教育上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国家的认同没有增进,反而越来越远。香港大学民意研究公布2008年“香港人身份调查”,“香港人”的身分认同指数录得显着升幅,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身份的认同指数却最低分,不及“亚洲人” “中国人”等身份认同。到2019年6月,认同“香港人”的高达75%,而认同“中国人”的只剩下2.7%,认同“混合身份”的为21.7%。近几年发生的动乱,年轻人居多,问题根子还是在教育。香港缺乏国民的教育,就不可能有一个国家的认同。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香港的回归,不应仅仅是主权的回归,更应该是人心的回归,是国家的认同。主权的回归只是外在的,而国民的认同和内心的回归才是内在的和根本的。没有国民的认同和内心的,仅有主权的回归,“一国”是不稳固的,“两制”是无法长远的。
  港英政府在回归前最后几年故意推行了西方的价值观,包括人权、民主,使其与内地的价值观产生直接的对立与冲突,在其教育中不惜违背常识,甚至撒谎的方式灌输理念。在香港通识教育使用的教材中,使用香港联合出版社只占30%,其他的都是乱七八糟的自选。在很多的教材中使用。比如有一个通识教材中在讨论明朝的最后一位皇帝崇贞的死因时,给出的答案就是因为不是民主选举才死的。在这种教育下的年轻人也不可能国民认同。

  2012年推行国民教育失败后,问题更为突出,可以说肆无忌惮。2013年,“教协”出版《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以“占领中环”为议题》,注明是“公民及通识科教材”,并请到非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作顾问。2016年8月,“教协”负责人公然表态支持中学生在校园内宣扬“港独”,更纵容乱港团体煽动学生罢课。在香港复杂的政治环境、社交媒体传播大量失实消息的情况下好好保护学生,是特区政府、社会各界共同承担的责任。

  可行性
  
  有人担心,出台条例,推行国民教育会不会引起社会的反弹,再次失败?不必担心。总体来讲,香港的安全形势,政治生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的情形下,国民教育具备了基本的社会基础。

  自香港《九六指引》起,教育局建议以各种渗透式、独立学科、综合学科、混合模式等培养学生国家身份认同。二十多年来,香港学校及办学团体以校本方式,按学校及香港独特情况实行公民教育,长期以来的尝试,为制定《国民教育条例》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2020年6月,香港国安法正式实施,推动香港社会逐步恢复正常秩序,为推行国民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香港国安法规定,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也就是任何煽动“乱港”的行为将被定罪;对特首的要求“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推行国家安全教育成为一种法定教育,而国民教育是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特首有义务推行国民教育,这是香港基本法的要求。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特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推广国安法教育。目前,特区政府宣传香港国安法的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已对一名教师因有计划地散播“港独”资讯被取消教师注册,这有助于香港教育界进一步明辨是非。特区政府根据《教育条例》和《刑事罪行条例》对学校加强监督。特区政府教育局就香港国安法教育向中小学发出通告,作出明确指示,要求推动国安法教育,使青少年尽快丰富国家安全知识,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国民教育条例》的主要内容

  《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第一百三十七条保障了各办学团体在香港的教育参与,以及带有宗教伦理的价值教育。大专院校的师资培训机构也受《基本法》保障,享有学术自由。因此在推进国民教育的时候,必须同时要有由上而下的指引和资助、由下而上的参与及连贯上下的专业介入。为此,《国民教育条例》在内容上为“教育课程”提供指引;在政策上可以对国民教育活动及相关机构提供经费支持;在实施措施上建立政府、学校、专业机构的联通机制;成立国民教育委员会督导国民教育的开展。
   国民教育条例应该指引优化以下内容:

   1,中国历史的教育,树立正确的国民历史意识

   认识中国历史和中国文化,“历史课”应被确定为全国性的核心课程。在条例中出台国家历史学科标准,以条例的形式规定各级各类的学校都必须开设中国历史课程,通过历史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历史教育还要强化有关中华文化的学习,让香港学生更能欣赏中国传统价值、美德、哲学、艺术等,以文化作桥梁培养学生身份认同。

   2,宪法与基本法的教育,树立正确的法治观

  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教育,建立年轻人的守法意识是学校德育、公民及国民教育重要部分。除了让学生认识《基本法》的条文,还要瞭解“一国两制”及《基本法》的由来及争议,让学生明白现行制度如何维护香港的利益和繁荣安定。透过比较中国公民与香港永久性居民当中的中国公民的权利及义务,更可以令学生全面认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国家方针。

   3,对中国与世界关系的教育,树立正确的香港的发展观

  这方面重点在于作为中国人如何认识中国在这个时代和这个世界的角色,以及它在世界政治和发展中的作用。过往不少人认为中国的发展路径令人难以理解,甚至觉得不可思议,当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外界往往以西方的发展历程,分析中国的现况与将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后,应该建立中国的“话语体系”,修订相关教程,帮助学生正确瞭解香港、国家和现今世界的状况,瞭解内地的改革开放,以及大湾区的规划,从而树立香港要与世界对接,更要与祖国对接的发展观念。

  《国民教育条例》应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置“香港学生到内地的交流”活动并提供相应经费支持,让学生能够拥有亲身经历,从而对中国的历史、中国的发展有更深刻的思考与知识转化。 同时《国民教育条例》应该容许各级各类学校为非中国公民的学生,调整国民教育课程内容,以尊重不同文化及传统为起点,培养他们对中华文化的兴趣,认识中国国情,成为关心社会的香港居民。

  (作者夏正林,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香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本文网址:http://www.crntt.cn/146599.html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