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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本地选举修例 林郑提三方法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中评社 沈而忱摄)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6日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3月17日电(记者 沈而忱)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6日会见传媒时表示,未来十二个月要进行三场选举,因此特区政府和立法会需要尽快进行修法工作,包括政府尽快向立法会提交本地法律的修订草案,立法会加开会议进行审议,以及相关官员尽快回复立法会提问等。

  此前林郑月娥就全国人大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一事接受传媒访问时称,将亲自督导所有本地修法环节,倾向以“综合条例草案”方式处理。对此,她进一步解释道,完善选举制度的过程中要修订多条本地法律,可能超过20部,其中有些是主体法例,有些是附属法例。因为很多香港的选举活动安排写得非常细致,而且是放在规例里,所以修订主体法例的某些部分可谓是“牵一发动全身”。

  林郑指出,“综合条例”不是一个新事物,以往修订香港不同的法例或附属法例也是综合式去做,否则就要在立法会不断提交某条主体条例的修订草案。采用“综合条例”的方法方便了政府提交,亦方便了立法会审议。她强调,政府不会将完全不相关的政策目的放在同一条条例草案去做。
 
  谈及审议期限,林郑表示,审议政府提出的法案是立法会在《基本法》之下的宪制功能。审议期限一般不应该由行政机关提出,否则就是不尊重立法会的审议功能。由于未来12个月要进行三场选举,想必立法会议员和香港市民都不愿意见到这些选举无法进行,因此她与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磋商过,如何可以让议会有更充足的时间去审议这个条例草案,其中一个方法是加快工作: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修订《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后,特区政府会在很短时间内提交本地法律的修订草案,利于立法会尽快审议。特区政府已就此成立了专责团队,在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和律政司去做这件事。此外,立法会加会,或者将其他工作暂时放下,全力聚焦完成这件事,亦是一个方法可以加快审议。第三,在审议过程中,政府当局会全面配合,如果立法会议员在审议过程有一些提问,她已要求相关人士在一两日内就回答,让立法会议员的审议可以更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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