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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精神不属于人力资本

  中评社北京4月6日电/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朱海就表示,只有当企业家的人力资本被企业家正确地利用时,才创造出财富。企业家的判断决定资本(包括人力资本)如何使用,使用到哪里。

  企业家精神不是要素(人力资本)概念,而是一个属于行动(判断)范畴的概念。如何理解企业家精神很重要,因为它涉及对创新和经济增长的认识。

  企业家确实拥有独特的人力资本,但这不是企业家精神的本质特征。企业家的人力资本是利用的对象,或者说,如它不被利用起来,本身不会创造任何东西。只有当企业家的人力资本被企业家正确地利用时,才创造出财富。企业家的判断决定资本(包括人力资本)如何使用,使用到哪里,等等。

  由于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并不意味着创新,对企业家的人力资本进行投资(如各种激励)不一定会促进创新。企业家做出准确的判断,把资本(包括自己的人力资本)用于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获取利润时,才是创新。可见,创新不只是“投入”概念,而是“判断”概念。创新不是“投入”产生的,而是“投入被如何使用”的结果。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并不意味着企业家的判断更准确,而是企业家的判断决定在哪个方面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当企业家根据自己的判断,投入要素,并承担风险时,这种“行动”才是创新性的。

  着眼于“激励”来思考创新的思路,正是因为把企业家精神视为人力资本,认为只要增加研发投入,就可以促进创新,按照这种思路,要实现“促进创新”的目标,就是给企业家或科研人员提供更大的激励。然而,这是一种计划经济思维。创新固然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但资金不是创新的充分条件,如前所述,企业家手中有更多资金并不意味着企业家的“判断”会更准确。资金只是企业家实现目标的手段,是跟着企业家的判断走的。

  创新是不同的产权主体构成的判断之链。企业家判断投资什么,投资者判断谁值得投资。后者也是企业家,因为他们也做出判断,承担风险。创新是企业家和投资者的判断共同作用的结果。投资者把自己的资金委托给企业家去经营时,这看似存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但只要这个投资者投入的是自己的资金,他就会努力地监督企业家对资金的使用,并在资本市场上行使用脚投票的权利。这种“关心”和“可退出机制”(惩罚机制)的存在,意味着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不是分离的。或者说,当存在对企业家的判断进行判断的市场时,就不能认为是分离的。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存在这种分离呢?就是当投入资金的主体使用的不是他自己的,同时也不存在这种惩罚机制时,存在这种分离。如政府的投资、补贴,如在科研或其他公共领域的投资就属于这种情况。这时不存在判断政府行为是否有效的市场,因为往往都是“专家”说了算。

  当把企业家精神理解为判断时,才会意识到保护产权对创新的至关重要性。在产权得到良好保护的情况下,企业家才会关心其资产的使用。为获取最大利润,企业家会把资产用于他认为利润最大,也就是最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领域。在产权得到保护的情况下,产生判断企业家的判断是否正确的市场。相反,如把企业家精神理解为人力资本,则看不到产权和市场对创新的重要性,以为通过各种方式,如鼓励消费,促进投资和补贴等“激励”企业家,就会促进创新。然而,如前所述,不能只通过这样的激励促进创新。

  如没有产权的良好保护,那么创新以及经济增长都无从谈起。一些国家的经济增长相对乏力,从根本上说是因为这些国家的法治水平低,产权得不到良好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没有激励发挥创造性。相反,在产权得到良好保护的国家,企业家精力充沛,经济也就更具有活力。

  上文比较了对企业家精神的两种不同理解,即从“人力资本”与“判断”角度的理解。这两种理解分别对应于两种政策:一种是提供人为的激励,另一种是保护财产权。企业家精神不属于人力资本,因此用人为的激励政策来刺激创新并不可取,这种方法甚至会人为地制造扭曲,从而抑制经济增长。可见,正确理解企业家精神,对我们采取有效的政策而言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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