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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新选举制度草案下周三立法会首读

香港《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预计14日在立法会首读。4月8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立法会行政长官答问会。(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评社香港4月10日电/据大公报报道,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出席立法会答问会时表示,立法会将于下周三(4月14日)加开会议,首读及二读有关完善选举制度的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涵盖修订《立法会选举条例》、《区议会选举条例》等五条主体法例和相关的附属法例,亦会修例更改立法会选举日期。待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筹备未来一年三场选举的工作便须马上展开。

  另外,特首亦提到会争取于今年年底成立临时公务员学院,并设高层次的咨询委员会,为未来培训公务员制定课程。

  答问会原定在五月进行,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接受特首林郑月娥的提议,提前至昨日,让特首与议员可以集中讨论3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的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小组委员会已开四次会议

  林郑月娥在开场发言中指出,随着中央完成了“决定+修法”的工作后,特区政府须抓紧依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改本地有关法律的工作;亦要做好公众解说,让更多香港市民认同完善选举制度的必要性、迫切性,并支持有关工作。

  她说,小组委员会已召开四次会议,待特区政府提交条例草案后,小组委员会将转为法案委员会,审议有关法案。

  林郑月娥表示,《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若征得行政会议同意,将于下周三在立法会特别加开的会议进行首读。条例草案涵盖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立法会条例》、《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区议会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五条主体法例和相关的附属法例,并会修订去年通过的《紧急情况(换届选举日期)(第七届立法会)规例》,更改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日期。

  由于时间紧迫,特区政府会尽量配合法案委员会的审议工作,并会就具体做法征询法案委员会主席的意见。

  林郑月娥续指,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要求,由香港特区以本地立法处理的具体事项包括:界定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和立法会功能团体的法定机构、咨询组织、相关团体和合资格团体选民、分区直接选举选区的划分、候选人提名办法、投票办法、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等;特区亦会采取措施,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待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筹备未来一年三场选举的工作便须马上展开。

  年底成立临时公务员学院

  对于有议员关心落实完善选举制度之后,特区政府是否有培训爱国者作为治港人才的具体方案,林郑月娥指出,人才培养有两个方向,首先是更加积极培养公务员,公务员除了要有治理才能,还要有治理理念,包括深切认识“一国两制”的精神以及宪法和基本法。施政报告已提出要设立公务员学院,目前已整合北角政府合署内培训公务员的部门,争取在今年年底先成立临时公务员学院。

  其次是为社会培训政治人才。她希望由政党或一些智库主导,特区政府会全面配合,为年轻人提供实习机会,如早期推行的“影子计划”,亦加入政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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