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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十四五”时期法律界需善用优势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图片来自研讨会直播截图)

  中评社香港4月14日电(记者 张心怡)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12日在“政策、策略与机遇”──“十四五”规划为香港法律界带来的新机遇线上研讨会上总结发言时指出,香港的进步与国家的发展密切相关,需积极善用及发挥香港在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方面的优势,继续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的地位,把握“十四五”规划带来的机遇,为国家构建以创新思维维护法治的平安中国作出贡献。

  郑若骅提到,研讨会的讨论主要围绕两方面:在“十四五”规划下更进一步促进及刺激香港的跨境商贸发展的措施,以及香港争议解决方面的最新发展,并分享其中为业界所带来的相关机遇。

  跨境发展方面,郑若骅表示,香港拥有稳定的营商环境、资金自由流通、低税率及简单税制,最重要的还有稳健的法律制度,为商界提供方便营商的法律框架。稳固的法律基础包含了久经考验的普通法制;公开、透明和独立的司法机关;以及丰富的法律人才。香港的法律素来以清晰、可预见和稳定而闻名,在很多国际商业交易中被选用为适用法律。这些因素有助香港作为国际交易促成的枢纽。

  她指出,“十四五”规划要求不断拓宽深化对外开放,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并强调需要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十四五”规划亦在多个重要范畴支持香港未来发展,支持香港和各地继续展开交流合作,发挥独特的优势。这些措施将更加突出香港作为国际交易促成枢纽的重要性,并使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助力国家双循环发展。相信这将为本地业界带来更多更大的机遇,更进一步提升内地甚至是国际社会对香港的法律专业服务,尤其是交易促成方面的需求。

  郑若骅称,粤港澳大湾区拥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十四五”规划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香港的法律制度在“一国两制”下拥有与众不同的有利条件,而香港在大湾区发展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律政司正与内地相关部门密切联系,致力在大湾区落实更多有关法律服务的开放措施和新措施。其中,最近两项的重大突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以及《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补充安排),将为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业界拓展大湾区的市场提供更大便利,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的融合和专业交流。

  争议解决方面,郑若骅表示,香港一直是提供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的首选地。香港在仲裁方面无疑拥有享誉国际的领导地位及坚实的基础。2020年11月27日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进一步完善生效了20年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另外,于2019年10月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使香港成为第一个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作为仲裁地时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有关安排突显香港作为法律、促成交易及争议解决服务的国际枢纽的独特优势。

  郑若骅还提到,律政司一向重视香港本地法律人才的培训及能力建设,鼓励香港的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特别是业界内比较年轻的朋友,善用香港特区政府早前推出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为在内地城市从事法律及争议解决工作提供更多相关支援。除此之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亦安排向在前海工作和生活的合资格年轻法律专业人士提供财政资助。
   
  郑若骅强调,律政司于未来会致力深化与内地在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方面的合作。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企业最近被允许选择香港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即在没有涉外因素之下选用香港法律作为适用法律。律政司正积极寻求中央政府支持把措施扩大至深圳以至整个大湾区,令到更多港资企业能够就适用法律选择方面享有更大弹性。另外,正寻求与最高人民法院达成共识,探讨在一些与香港有紧密经济关系的大湾区城市作为试点推出订立有关公司清盘事宜的合作机制,相信此举将有助提升香港作为提供清盘和债务重组服务的区域地位,并令到民商事司法互助的内容更为丰富,以及为业界带来更多机遇。

  谈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通过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特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郑若骅认为,此举确保香港社会各界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有机结合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以及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充分体现了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立法精神,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并得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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