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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山:应建立有香港特色的民主进程

黄玉山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幕典礼后,进行主题讲座(中评社 沈而忱摄)

黄玉山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幕典礼后,进行主题讲座(视频截图)

  中评社香港4月17日电(记者 沈而忱)国家安全委员会15日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幕典礼暨主题讲座,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黄玉山教授就政治安全进行了主题讲座。黄玉山指出,有人简单地认为只有“一人一票”的直选才算民主,认为保存自己民族特色的民主就不算民主;有些人只注重民主的“程序”,不重视民主的“目的”。这些都是狭隘的。香港应该努力去寻求及建立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均衡参与及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进程。这次《决定》的落实及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订,便是进程的第一步。

  黄玉山提到,“国家安全”是国家头等大事,也是香港得以长治久安,“一国两制”能够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广义的国家安全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国防安全、领土安全、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网络安全等。但在今日香港,与我们关系最密切、最根本的是领土安全、管治安全和制度安全。2019年,香港经歴了因修例风波而引起的社会暴乱事件,暴力分子破坏社会安宁,大规模投掷汽油弹,摧毁店铺,袭击途人,甚至冲击国际机场,捣毁地铁车站,瘫痪香港社会正常运作;某些激进分子更串谋外国及境外势力,肆无忌惮公然干预香港事务;最令人愤慨的就是有暴乱分子公然鼓吹“港独”,并打着外国国旗,以暴力冲入并捣毁立法会。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都不能容忍的。

  黄玉山表示,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了国家的治理体系,中国《宪法》及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保持“一国两制”的有效运行及保障香港的繁荣稳定,是中央政府的权责。香港严重的达法社会动乱,一定要从根本上遏止,“一国两制”才可以继续顺利运行。在香港管治框架上,特首及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办法,是整个特区政治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份。为了保证“一国两制”有效运行,必须确保“爱国者治港”这个原则。香港过去的严重社会乱象,表露目前的选举制度存在着明显漏洞和缺陷,使反中乱港分子有机会取得管治架构中的一些职位,因此需要在体制上完善特区的选举制度。中央政府经过深思熟虑及通盘研究后,决定根据《宪法》及《基本法》赋予的宪制权责,以法律方式,依据《宪法》第31条和62条以及《基本法》和《国安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及立法。

  黄玉山指出,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作出修改,扩大了选举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由原来的1200人增至1500人,将四大界别增至五大界别,界别中的分组划分、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重新确定,使选举委员会的覆盖面更加广泛,进一步体现社会各界的均衡参与。此次修改又完善和扩大了选举委员会的职能,除了保留选举行政长官的职能之外,更恢复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立法会议员及增加选委会参与提名立法会议议员候选人这些职能。这个新的安排将有利改善行政与立法的关系,有利于落实行政主导的体制,使行政和立法机关之间既有互相制衡又有互相配合的局面。一定要摒弃行政与立法机关长期对立这种内耗局面,才能提高特区的管治水平,聚焦民生与经济发展。

  黄玉山认为,在立法会选举中将个人票调整为团体票是配合香港多元化社会实际情况的一项安排。功能界别的原始设计始于《基本法》起草时期,目的就是配合不同行业,界别及阶层的利益。这次调整既保留部份个人票,又根据实际情况将立法会选举调整为以行业团体投票,实在是回归到《基本法》设计时期立法初衷。

  黄玉山续指,这次修订又增加了由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组成的第五界别。这个界别体现了选委会兼顾不同界别、阶层及领域的利益,这些代表人物又是香港各界的精英翘楚,他们在国家事务上有丰富的参与经验,因此更能体现选委会的国家意识及国家元素,有利于促进香港融入国家的发展大局。

  至于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黄玉山表示,这是整个选举制度的“安全阀”,是实现“爱国者治港”的重要保证,因此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近年来,对于社会的动乱,立法会的拉布、动粗,以致整个社会的泛政治化,大家都感到忧心及厌倦。”黄玉山说,乱象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香港的选举制度显示严重的缺陷,比如立法会选举中的比例代表制形成政团碎片化,促使少数极端激进分子可以持不太多的选票便进入立法会。功能界别选举也演变成实质上的直选,连背了原来的设计初表。本应是关心地区福利及民生事务的区议会,更被热衷于政治的激烈分子全线把持。所有结些都导致社会日益政治化、极端化。这些乱象看来都与现行的选举制度有关。为了香港的社会祥和与民生的安定发展,修改原来的选举制度是必须的、迫切的。

  黄玉山强调,所有现代人都追求民主,但民主却是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单一模式。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社会,基于自己的文化、历史及传统都有不同的民主模式及准则。有人简单地认为只有“一人一票”的直选才算民主,认为保存自己民族特色的民主就不算民主。这种思维是狭隘的。有些人只注重民主的“程序”,不重视民主的“目的”。其实民主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民幸福美满、公平和安定的生活。许多实践证明“一人一票”并不是理想的民主,普选亦要平衡不同界别,不同阶层的利益。美好的生活需要有良好的管治,香港过去几年饱受政治乱象及社会动乱的折磨,有人说这是“劣质民主”的恶果。香港应该努力去寻求及建立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均衡参与及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进程。这次《决定》的落实及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订,希望是这一个进程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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