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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详解: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怎么用?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中评社 徐梦溪摄)

  中评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 徐梦溪)国新办22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医保局解读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措施中,允许家庭成员共济的变化。

  针对在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中,允许家庭成员共济这一变化,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介绍,在这次改革措施中,有一个很大的机制创新,就是由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实际上这次改革是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

  樊卫东指出,大共济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家庭小共济。具体措施上,就是原来由职工个人账户使用的范围,现在范围拓展了,初步讲是三个方面:第一方面,原来只能个人用,现在由个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现在可以由个人账户来支付;第二方面,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原来只能个人用的,现在在定点药店购药、购买医疗器械、购买医用耗材,都可以用家庭成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第三方面,可以用于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樊卫东提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职工医保基金分两大块:一是统筹基金,就是大池子;二是个人账户。这次说的家庭共济是对个人账户而言实行的家庭共济,不是指统筹共济的大池子。

  对大池子的统筹基金,仍然是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根据参保缴费的情况来享受相应的待遇。也就是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统筹基金报销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享受居民医保基金报销的相应待遇。统筹共济就是说大池子,大池子的范围越大,参加的人越多,保障能力越强,基金可持续性越好,这是社会保险最鼓励的。

  对于个人账户,包括大池子报销之后的待遇。统筹基金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通过本人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将来个人账户支付的时候,不只可以支付本人,也支付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这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这个小范围的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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