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中评电讯 > 医保个人账户减少影响收入?国家医保局回应

热点搜索

医保个人账户减少影响收入?国家医保局回应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中评社 徐梦溪摄)

  中评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 徐梦溪)4月22日,国新办召开吹风会,邀请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有记者问及有民众认为改革后的个人账户减少了可能影响待遇。陈金甫就此表示,这次改革肯定是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扩大门诊共济、转换制度模式,它是一个改革的必然结果。但这件事主要是制度机制上去理解:

  第一个概念,个人账户通过改革以后,个人积累仍然归个人所有,权益没变。通过20多年的改革,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万亿,这些钱没动,仍然是个人权益,如果说变,就是它活了,使用范围更宽了。

  第二个概念,在这次改革中间,如果改革到位,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换句话说,基本上每个人新的计入都会少。

  第三个概念,在转换门诊保障机制以后,一项改革、两个机制。一个机制把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这是一个保障机制。改革个人账户,换句话说,不是取消个人账户,是调整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这是两个方面的轮动,实现一种制度的转换。所以普遍个人账户的新计入减少,意味着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建立、扩大、健全、增强。减少了部分并不意味着个人的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

  陈金甫说明了三个概念,一是共济保障不是个人收入。如果说我们把所有筹上来的钱都放到每个人的口袋里,那明明白白,但这没有共济保障作用。每个人去缴费参保购买医疗服务的时候,这就形成了保险。保险共济机制就是用大数法则化解社会群体的风险。二是代际转移。年轻的时候没病,到老年的时候用,但是靠个人积累是有限的,社会积累就可以更大范围地解决大家的治疗需求。三是基金效能。医保部门拿这笔钱不仅是给参保人买单,还要去跟医疗机构进行博弈,跟药企博弈,而且利用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所以制度效应、服务绩效以及管理绩效同步提升在共济保障里面。

本文网址:http://www.crntt.cn/150059.html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