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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犯国安法 港封“台独”教会网站

  中评社北京4月25日电/据文汇网报道,香港国安法实施后,警方多次依法对“播独煽暴”网站展开“封网”行动。继今年1月封锁“起底”的“香港编年史”网站,鼓吹“台独”、协助逃台香港黑暴分子的“台湾基督长老教会”网站,据报也被封锁。有香港网民指经多个本地网络供应商连线均无法连上该网站。香港文汇报记者昨晚实测亦发现未能连上网站。据悉,该教会曾涉及香港的网台主持杰斯干犯国安法案件。杰斯涉嫌发起众筹资助逃台黑暴分子,部分款项疑流入“台湾基督长老教会”,供该教会收留香港逃犯。

  今年初,载有大量警员、官员“起底”资料的“香港编年史”网站被封锁,据报是保安局根据国安法所赋予的权力,永久封锁该网站。昨日,有网民称“台湾基督长老教会”的网站也被封锁。晚上,香港网民尝试使用多个不同的网络供应商连结该网站,仍显示为“无法正常运作”。

  涉收黑钱助逃收容黑暴逃犯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在香港修例风波中曾表态支持黑暴分子,而早前被香港警方国安处拘捕的网台主持杰斯,警方在调查时怀疑“台湾基督长老教会”也牵涉其中。

  此前,杰斯在网上发起所谓“千个爸妈,台湾助学”筹款计划,透过众筹方式集资资助逃往台湾的香港暴徒。消息指,该众筹活动令资金来源模糊,但资金流速惊人。短短数月透过有关众筹取得逾千万元资金,其中有400万元被转到鼓吹“台独”的“台湾基督长老教会”的户口。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警务处处长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某人曾在电子平台上发布某电子信息,而该信息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发生,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可要求服务商移除。

  细则注明,为确保有关措施能有效实施,《实施细则》也规定相关罚则:若无合理辩解,如信息发布人未有遵从警方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要求,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10万元和监禁一年。如有平台服务商、主机服务商或网络服务商未有遵从移除、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触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或平台,或提供协助的要求,一经定罪,则可被判罚款10万元和监禁6个月。

  同时,若外国和台湾政治性组织或外国和台湾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资料,除非可证明已尽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则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若涉及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资料,可被判罚款10万元和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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