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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将订太空发展法 火箭发射场拟设屏东

“科技部”长吴政忠。(中评社 倪鸿祥摄)

蓝委林奕华(左)。(中评社 倪鸿祥摄)

审查“太空发展法草案”,蓝绿委意见分歧。(中评社 倪鸿祥摄)

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台北4月26日电(记者 倪鸿祥)台湾将订《太空发展法》,包括“行政院”及朝野“立委”共提出17个版本草案,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审查进行讨论热烈。“科技部”长吴政忠表示,未来发射场域设置办法会让民间业者可申设小型发射场域,不会影响民间参与太空产业发展;且台湾要找到发射场域相对困难,大型发射场域由官方负责是最好的做法。

  之前传出火箭发射场域将选在屏东县旭海,吴政忠说,目前太空中心协助选址,场地尚未确定,在发射技术面的考量上,以台湾东边、靠近赤道的地点为佳;不过他强调,不会用军方的场地。

  蔡政府认为台湾有自制卫星的能力,也有初步的卫星产业链,如能结合半导体、资通讯、精密机械等产业,可以制造火箭,打造太空产业,“行政院”2月18日通过“科技部”拟具的“太空发展法草案”,连同朝野“立委”各提草案共有17个版本。

  “政院”版《太空发展法》草案总共6章、22条条文,内容包含四个面向,一为宣示发展原则,符合国际太空法精神接轨国际;二为规范太空活动,确保太空活动的权益与安全;三为设置发射场域,让火箭发射场域合法安全;四为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国家战略产业。

  经过一个上午的讨论后,初步通过未来发射场域的设置,将由“科技部”负责。由于“政院”版草案未明定是否由“科技部”负责设置发射场域,“立委”高虹安担忧,若由官方设置发射场域,可能压缩民间设置的空间。

  今日委员会目前审查到第12条,其中保留第3条第6款、第8、9、11、12条,以及13条以后,周三上午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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