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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将建常态化扫黑除恶制度体系

  中评社北京4月27日电/据新京报报道,4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会议提出,全国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统一的案件把关、人员调配、提前介入、认罪认罚、督导督办、素能提升、业绩考评等机制,实现常态化扫黑除恶的制度体系化、工作规范化、效果持续化。

  在侦查环节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4.9万人,提起公诉23万人,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总结专项工作,检察机关办案的经验有哪些?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这是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开启之初就要求坚持的原则。为严把办案质量,最高检推广“河南经验”,建立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地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得到各地全面贯彻执行。

  最高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各省级检察院共对6092件黑恶案件统一把关,改变下级检察院涉黑恶定性552件,占比9.06%;市级院统一把关17530件,改变下级院涉恶定性1088件,占比6.21%。在三年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好于以往任何一次集中、专项“严打”行动。

  “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必须担起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最高检负责人指出,案件由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绝不是一诉了之。必须承担起、承担好对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更准确的全面把握,庭上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特别是从严从快惩治黑恶犯罪,必须把证据确实、充分的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

  扫黑除恶进入常态化阶段,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不断总结、提升办案质量。

 “惩办黑恶案件政治性和业务性都很强,办案质量不高、法律效果不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更无从谈起。”会议要求,在常态化背景下,更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持续更新司法理念,要作为制度严格落实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地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要求,必须通过阅卷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真正落实。

  用好提前介入侦查、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最高检为推动更好履行主导责任带动办案质效提升,要求加大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力度,强调对所有涉黑案件要全部提前介入,变被动退查为主动引导。

  相关数据显示,专项斗争期间,涉黑犯罪案件退查、延期率持续降低,2020年涉黑案件审查起诉环节“案-件比”降低到1:2.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典型制度设计。2020年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达70%以上,有力瓦解了黑恶势力“攻守同盟”,充分发挥了准确及时惩治犯罪、提高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好地履行主导责任,进一步用足用好提前介入侦查、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这既是宝贵经验,也是基本要求。”最高检负责人提出。

  会议还要求,在常态化扫黑除恶中,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涉黑涉恶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在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方面,会议要求最高检扫黑办进一步健全、完善“不放过、不凑数”的办案机制、一体化攻坚协作机制、督办指导引领机制等,推动在全国检察机关建立健全统一的案件把关、人员调配、提前介入、认罪认罚、督导督办、素能提升、业绩考评等工作机制,实现制度体系化、工作规范化、效果持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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