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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郑月娥5月11日记者会全文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1日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1日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5月12日电(记者 沈而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五月十一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及问答全文如下:
 
  林郑月娥: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今早向大家交代两件事,包括疫情的最新情况和有关东京奥运的转播权,所以与两位局长一起向大家交代和解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说说疫情。正如我上星期形容,现时的疫情是稳定的。早前因为首次有变种病毒株个案在社区出现,事实上是令人非常担心,但目前情况似乎没有在社区有大型爆发。稳定的情况是趋好的,过去14天,香港只录得11宗本地个案,10宗是有关连的,只得一宗是源头不明。换句话说,以我们一向标准计算,七天移动平均数字的每日确诊个案已经少于一宗;源头未明的更只得0.1宗。在这里亦可以预先公布,今日没有本地个案,应该只有一宗输入个案,所以今日下午卫生防护中心不会举行记者招待会。

  唯一一宗源头未明的确诊个案,很不幸地打破了我们本来已经超过14日“零”源头不明个案的记录。一般我们都是用这个指标来展示香港目前的疫情情况,包括香港与新加坡的“旅游气泡”也是以此做指标,即是若两地七天移动平均数字的每日源头不明确诊个案不多于五宗,双方就可以继续展开“旅游气泡”。现时我们是0.1宗,如果没有这一宗涉及一名化验所员工的个案,已经是两个星期以上没有本地源头未明个案。
 
  正如我所说,于四月中在香港首次发现在社区有变种病毒株个案,涉及一位由杜拜返港的男士,其所引起的关注是非常之严重,我们亦是严阵以待,卫生防护中心差不多可以说是倾尽全力,包括借调个案追踪办公室的纪律部队同事,运用他们的经验来进行个案追踪。现时清楚显示由这一宗变种病毒株个案引起了另外七宗有关连个案,暂时没有在社区找到其他变种病毒株个案,所以我刚才说,到目前为止,似乎这令人非常担心的变种病毒株并没有在香港社区广泛传播;但我们不会掉以轻心,因为可能这些变种病毒株的潜伏期比其他的较长,我们会继续密切监察。
 
  为什么当时会这么担心?因为全球都说这些变种病毒株的传播力更加强,亦因为在香港是首次发现──我们在四月中前时常强调香港的“外防输入”做得非常严格,尽管有200多宗的变种病毒株个案,他们全部都是在检疫期间或者在抵港时被我们发现──所以当首次在社区发现,希望市民谅解是须要用最严格的措施来处理,否则过去在第四波以来大家付出的努力就可能会前功尽废。
 
  我们这次处理首次在社区出现的变种病毒株个案时,采取了一些很严厉的措施。第一,就是要求全港外籍佣工接受强制检测,因为涉及有关连个案的人士有多位都是外籍佣工,强制检测涉及全港接近38万名外籍佣工。第二,凡是一座大厦内有一宗变种病毒株的确诊个案,就要求大厦内所有居民都要到政府的检疫中心进行21天强制检疫,这亦是非常之严厉。对于这些工作引起的不便,特别是近日知道在检疫中心接受检疫的居民有些不愉快的经验──环境不太好、食物有问题、服务有欠妥当,在离营时亦有少许混乱──我在此向他们表示歉意。我当日亦亲自向他们发出了一封感谢信,多谢他们的谅解,以及就今次这么严厉的措施的配合和支持。

  同时,卫生防护中心在督导委员会的要求下亦适时检视和作出需要的调整,所以当上星期第一组居民完成很严格的21天强制检疫后,卫生防护中心经过专业的判断认为可以放宽检疫要求,所以回复至只属于确诊个案的紧密接触者才须要接受强制检疫,或者是该座大厦有一些特别环境因素令卫生防护中心担心认为虽然不是紧密接触者,但亦可能有感染变种病毒株风险才须要强制检疫,否则其他的居民就不须要。我们即时由星期五晚上开始,安排因应这严厉检疫措施已经进入检疫中心超过2 000名居民分批回家,但他们回家后仍须接受多次检测。
 
  关于外佣的检测,截至五月九日──当时要求在五月一日至五月九日这一段时间所有在港的外籍家庭佣工须要接受检测──我可以在这里说是大致已全部完成。为什么会这样说?因为从我们的记录,超过34万名外籍家庭佣工已经在这段时间接受了病毒检测。大家记得,现时凡是要接受强制病毒检测的人士,如果已经完成疫苗接种──即接种了两剂疫苗,然后加14天──是可以豁免,我们知道有大概40 000名外籍家庭佣工接受了两剂疫苗接种,所以两组数字加起来大概应该能涵盖我们在这次强制病毒检测所说的38万名外籍家庭佣工。
 
  在这大规模的强制病毒检测中,共找到三名受感染人士,他们都是感染变种病毒株,均与刚才所说的那宗个案有关连,在此我感谢所有佣工、他们的雇主和相关的总领馆在这项严厉措施之下给予我们的支持。
 
  接着我想说说关于早前提出在外佣工作签证申请中加入强制接种疫苗规定一事。事实上,我上星期在这里已经说过是未有定案,需要重新检视这措施引起多方面的考虑。经过评估公共卫生的需要──因为最重要的都是以公共卫生的需要为基础──亦考虑到目前各国仍然以自愿接种疫苗为政府接种疫苗计划的原则;昨天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亦会见了印尼和菲律宾的总领事,征求他们的看法;我们亦考虑了近日雇主和雇员的反应、社会意见,以及如果执行强制接种可能会面对的一系列问题,包括法律问题,政府决定不会推行要求外佣在签证申请时须要强制接受疫苗接种的规定。但为审慎起见,因为我刚才说过,现在仍不太清楚这变种病毒株的潜伏期,可能会更长,所以在五月九日完成了或大致上完成第一轮强制病毒检测后,我们将会安排所有外籍家庭佣工进行第二轮强制病毒检测,以策安全。同样地,新一轮的强制病毒检测仍然会豁免那些已经接种两剂疫苗和过了14天的外佣。我呼吁大家,即外籍家庭佣工,尽快接种疫苗。但无论如何,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外籍家庭佣工须要接受第二轮的强制病毒检测,我们会有以下的改良措施。第一,因为人数众多,我们会延长第二轮的病毒检测期限至不少于两星期。大家记得,上次由五月一日至五月九日,即九天;这次我们会容许在不少于两星期的期限里接受强制病毒检测,目前的计划将会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在本星期六,即五月十五日发出强制检测公告,外籍家庭佣工须要在五月三十日之前接受病毒检测,这是第一个改良措施。第二是检测量,大家都见到,在五月一日至九日期间最后的两、三天,其实已经有足够的检测量,有人形容有些流动采样站已经在“拍乌蝇”,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会再提升社区检测中心和流动采样站的检测量,特别在周末,因为知道有些外籍佣工是趁放假那天接受病毒检测。事实上,过去半个月,我们差不多每天的检测量都超过10万,最高峰那天,我上次说过是17万,最近每天的检测量回落至大概11万、12万。
 
  我在此呼吁外籍家庭佣工,如果身体状况许可,应该去接受疫苗接种,这会减低全体外籍家庭佣工须要在一段时间内接受病毒检测而造成的压力,我真的不想见到外籍家庭佣工在天气炎热时要花很长时间排队。第二,请他们在接受病毒检测前预约,我们已经加大了社区检测中心的预约量,请他们先预约,按时到社区检测中心接受病毒检测。第三,呼吁雇主要更加体恤这些员工,安排或容许他们在平日──即不需要大家都在周末或星期日──安排他们可以在平日前往接种疫苗或接受病毒检测,令整体检测量的分布比较平均,这是有好处的。
 
  另外向大家交代两项关于疫情方面的事宜。经过了四月二十九日新一轮社交距离措施的放宽,情况大致都是稳定有序的,所以在本星期四凌晨到期的一系列社交距离措施将会延长两周,不作任何改变,让有关处所可以继续适应这一套新的抗疫新路向,逐步有序地回复常态。另外亦在此预先公布有关学校的安排,我们目前认为全港学校可以在本月稍后时间恢复全校的半日面授课堂。目前是三分之二的学生可以回校接受半日面授课堂;而整间学校回复半日面授课堂,则须无论员工或教师都已经定期检测或接种了疫苗,但数量不多。我们建议在本月稍后,大概应该是文凭试后的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一),全港学校可以恢复半日制,即是不设午饭时间的半日全校面授课堂。我预早公布让学校可以有所准备。这是有关于疫情,大家稍后有什么关于疫情的问题,我和陈肇始局长很愿意回答。
 
  接下来说一个大家都不是很关注──至少不知道我们正在进行这项工作──的议题,就是关于东京奥运的转播权。大家可能觉得疫情未稳定,尤其是日本的疫情相当严峻,为什么会谈这件事呢?因为这件事已经进行了两年多,到了这个阶段,至少奥委会仍然认为应该办东京奥运,我们亦刚刚成功购入了东京奥运的电视转播权,所以需要向社会大众交代。这次可以说是“破格”,由特区政府首次斥资购入奥运的电视转播权;我们上星期亦已跟本港五间持牌电视台达成共识,政府购入的奥运电视转播权会交由它们作转播,无论是直播或转播有关赛事,目的是让全港市民免费收看东京奥运,为国家和香港运动员参赛打气。由于购买转播权是一项需要高度保密的商业谈判,所以我们不能够公开告诉大家特区政府每一阶段的工作进度,直至签订合约;因为未签合约,仍然可以存在变数,我们在上星期才签订合约,今天已经第一时间向社会交代。大家都应该同意,市民想免费观看奥运,以及免费观看其他的国际赛事,这是长期以来的诉求;本港运动员当然亦希望香港市民能够看着他们参赛,为他们打气,所以这个诉求是清晰的。我现在向大家详细说说我们的工作,稍后民政事务局局长亦可以补充,所有有关的商业磋商、谈判,都是由民政事务局负责。
 
  先说过程,我们不是突然想起要进行这件事。正如我所说,市民很想看到四年一度的奥运。以前也试过到很后期才有一间商业电视台购入奥运的转播权;在未购入前,立法会和运动界都有强烈诉求,希望特区政府介入和购买,让大家都可以观看。在本届政府开初,我一直都很关注有关奥运的情况。到二○一八年亚运,如果大家记得,当时播放亚运的竞投亦不是很热烈,大家又很担心能否观看亚运,因为香港运动员在亚运的成绩是非常好。事实上,二○一八年亚运,我们破了记录,取得很多奖牌。如何能够确保香港市民大众有机会观看奥运这个盛事,一直都在我们的工作范围里。从实际情况来说,我们自二○一八年开始关注,看看别人怎样进行这些谈判、磋商,亦去找资料和做背景搜集。早于二○一九年五月,我当时要求民政事务局密切留意这个情况,亦给了它一个任务,就是要确保市民可以免费收看东京奥运的转播,如果商业广播机构无意或无能力购入转播权,我当时已要求局方,政府这次是可以介入。
 
  到二○二○年初──大家都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当时民政事务局向我汇报,本地的广播机构未能够跟播映权的持有人、名叫Dentsu的日本公司达成协议。去年经历了二○一九年下半年的社会动乱和疫情冲击,所以我们亦很理解为什么商业机构很难再拿出一笔钱购买转播权,因为它们是靠广告收入去支撑这个投资。如果大家看看数字,据我掌握,二○二○年香港的商业机构在广告支出方面下跌了两成,在这个大环境下,我们都要接受,很难用以前的方法,由一个商营的广播机构去购买播映权然后独家转播奥运。由那一刻开始,就由民政事务局代表特区政府跟这间播映权持有人的公司商讨,但中间又停顿了一段时间,因为疫情关系,日本当局和奥组委同意将二○二○年的东京奥运延后一年至今年七月举办。当中的磋商也是艰苦的,起码开了10次会议,很多网上讨论和Zoom meeting,经过他们的努力,在上星期五,即五月七日,就与Dentsu公司达成协议,由政府购买播映权。正如我所说,这次是非常特殊的一次性措施。基本上,条款是简单的,我只能说一些重点。Dentsu公司受到奥组委的委托,在亚太区我估计有20多个地区和国家的播映权交给了这间公司。这间公司会跟有兴趣去购买奥运转播权的机构或政府磋商如何将播映权再批给它们,让它们去转播。这次的条款中,我们购入的播映权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域范围,我们只能在香港范围内去转播有关赛事。而该条款亦写明我们可以再转交播映权,即是sublicense予不超过五个已取得电视牌照的广播机构──香港只得这五个电视广播机构──可以由它们转播。
 
  由于这些都是商业合约,其中一项协议内容就是不可以披露太多,所以我只能说刚才那些基本内容,更加不可以披露特区政府这次购买播映权的费用。这些有关保密条款并不只适用于香港今次与Dentsu的协议,所有关于奥运转播权据说都是这样的,因为保密条款是由国际奥委会订立,适用于全球所有奥运播映权的协议。我可以对大家说,民政事务局的同事尽了非常大的努力,亦掌握好时机,达成协议的播映权费用是合理的,甚至我可以说是低于过往两届奥运会由商营广播机构所支付的费用。更加重要的是,合约说明如果因为疫情的因素,东京奥运不能够举办、正式取消,特区政府所缴的费用会全数获得发还,即是如果没有东京奥运可以收看,我们不会动用一分一毫;但如果东京奥运举办,无论形式是有很多观众,或是没有观众的闭门举办,市民都可以免费看到香港的运动员参加这些奥运赛事。
 
  大家会问,钱从何来?特区政府一向有一项推广艺术和体育发展的基金,名称是“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有关的转播费用将由基金内属于体育的部分拨出来。基金早于一九九七年成立,亦多次获立法会增拨款项,其重要工作包括支持运动员备战和参加大型国际赛事、在香港举办体育赛事、足球发展、队际体育项目的发展及其他对于在香港发展和推广体育有重大意义的一次性项目。今次由特区政府斥资购买转播权,肯定对于香港体育事业的推广大有裨益,亦是一次性的项目,所以是符合这个基金的使用原则,将会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按着基金的规矩批准拨出款项。现时基金内有关体育的部分──艺术和体育是分开两个部分──的结余大约为26亿2,000万元,资金是非常充裕,今次斥资作转播费用是不会影响基金支持其他的体育发展项目,大家可以放心。
 
  接着说说市民如何收看、具体的播放安排如何。我们在签约后翌日已马上联络五间广播公司,事前它们不知道我们正在进行这项工作,但它们已经告诉我们不会购买转播权,因为商业利益方面“计唔掂数”。至于具体的播放安排,特区政府已经在很短时间内获得全港五间持有电视牌照的广播机构──分别是三间提供免费电视服务的持牌机构,即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Viu TV)和奇妙电视有限公司(香港开电视及香港国际财经台);另外两间是提供收费电视服务的持牌机构,即Cable TV(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和Now TV(电讯盈科媒体有限公司),这五间持有电视牌照的广播机构一致同意和支持,会参与转播或是直播东京奥运的赛事。它们无须分担由特区政府斥资的播映权费用,但须要各自承担所有转播东京奥运的制作费用,因为它们可能需要派出工作团队前往东京、租用当地的转播设施、制作节目、聘请主持人和艺人,以及举办其他活动等,这些一系列产生的费用都是由各个广播机构自己承担,特区政府不会再提供任何资助。
 
  更重要的是,它们都同意会符合一系列的广播和推广体育的要求,这不单止是为了一次奥运,它们接着会有一系列的工作要做。简单来说,这些要求,第一当然是时数,即它们须要播放的时间,我们要可以收看到,所以我们给它们的播映权(sublicence)规定每一间电视台在哪条频道须要播放的时数,亦有规定有哪些内容是必须播放的。第二个要求,就是凡是有香港运动员出战的赛事,是必须要播放。第三,就是所有在收费电视频道──即是Now TV和Cable TV──提供的东京奥运节目,有关的广播机构亦会在其网上平台免费让所有市民观看,即是说如果市民没有购买Now TV或Cable TV的服务,亦可以在这两个电视频道的网上版免费收看。持牌机构亦须要制作宣传东京奥运和推动本港体育发展的节目,以及提供奥运片段,譬如是每日的精华片段,供特区政府,包括香港电台使用。
 
  我们在短短几日就进行了刚才所说,与这五间广播机构的磋商和协议,现在我们需要进一步与他们商讨详情,签订一些协议,日后如果有进展再向大家公布。总的来说,当然希望东京奥运可以举办,因为我们的运动员真的已经准备就绪。到今日为止,香港的运动员已经取得27个项目赛事的参赛资格,我们相信未来一段日子还会再多取至少10个,最终接近30多个或约40个项目赛事会有香港运动员参赛,普罗市民亦可以透过差不多所有电视途径免费收看这次东京奥运。如果不幸地因为日本疫情关系或者其他原因,这次东京奥运正式取消,特区政府亦没有花费一分一毫的公帑,不过就花了我们过去两年在这方面工作的很多心血和汗水。
 
  由于这件事我们须要保密,所以一直没有向立法会有关事务委员会作出交代、与他们讨论或听取他们的意见。我们已经第一时间接触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主席梁志祥议员,希望他尽快召开一个特别会议,让我们的同事可以向议员汇报关于播映东京奥运的安排,听取他们的意见。如果他们的意见是需要这些播映奥运赛事的电视台的配合,我们亦会向有关电视台提出要求。
 
  不好意思,说了半小时,因为这件事比较重要。看看大家有什么提问。

  记者:你好,想问有关外佣方面,现在取消了要求他们申请签证时须接种疫苗的要求,政府早前公布这个决定是否太过草率?另外,想问问,你说进行第二轮外佣检测时会延长检测期,但会否担心如果有个案,这么长的检测期,病毒可能已扩散?又或者像今次这样,只找到少量个案,其实会不会是劳民伤财的安排呢?
 
  林郑月娥:过去十多个月,我时常都跟大家说防疫抗疫的工作,或更广义来说,是谈公共卫生的工作。公共卫生的工作跟一般医学治疗最大的分别,是好像“摸黑”地进行。若是医院的治疗,有一个病人在面前,我们可以利用很多仪器检查他出了什么问题,然后对症下药,但公共卫生的范畴涉及整个社区,一旦有病毒传播,后果非常严重。所以往往要很审慎处理,如果事后回看,做了这么多工夫,浪费了这么多金钱,找不到个案便认为这些工作是白费的,这不是公共卫生的宗旨。我想大家亦不会希望日后特区政府的卫生当局待疫情大爆发才处理,一定要走在疫情之前。

  在十多个月里,我不能说我们每一次的决定都是百分百准确,因为正正是在摸索的大环境下制订有关的政策措施,但我们已经尽量力求平衡,即是说,要考虑我刚才提及的公共卫生风险,同时也要考虑对经济的冲击、为市民带来的不便,所以今次,我刚才已在开场白说过,因为我们已开始看到一点曙光,不是完全“摸黑”了。一种令全世界很担心的变种病毒株在香港社区首次出现,如果大家翻看四月中的报道、专家的说话,大家都很害怕和担心,当时亦要求政府更加严格处理,防止这变种病毒株在香港社区蔓延。在这样的环境下,为了公共卫生,为了市民的安全,并为达致让市民能够早日走出“疫”境的诉求,我们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包括刚才提及的两方面,亦提出了更加严厉的措施,就是要求接种疫苗。但我上星期已说过,强制接种疫苗的决定是需要更深思熟虑,要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所以在今日,我们也很快,只是几天便作了这个决定跟大家交代,希望大家明白。
 
  第二轮的全港30多万名外籍家庭佣工接受病毒检测是很大规模的行动,但为安全起见,我们评估后认为值得进行,其实不做或许亦可,但又回到刚才的问题,我们想有多审慎?因为面对的是变种病毒株的风险,所以第二轮检测是为加倍审慎而进行。在平衡的过程中,我们会多一点考虑为外籍佣工和雇主带来的不便,考虑了上次不太好的经验,有很多外籍家庭佣工在户外花很长时间排队,有很多焦虑,所以延长检测期是适合的。至于你说找到多少宗个案,我希望一宗也找不到。如果在第二轮的病毒检测中,一宗个案也找不到,我们便更安心。这些工作是不是合乎成本效益?是不是物有所值?这个要先接受我刚才所说有关如何在应对公共卫生危机时,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采取的态度。

  记者:林太,早晨。两条问题,首先是就东京奥运转播权的问题。关于港台,你说licence有五个quota,为什么只选择该三间本地电视台和该两间收费电视台,而没有考虑香港电台?看到香港电台被批评其电视节目没有人收看,而你说很多市民会支持体育赛事,会否让香港电台转播以提高其收视率?另一个是关于区议员的问题。至今已有20名区议员辞职或丧失议席,而政圈亦预计未来DQ潮或辞职潮会更多,有这么多的空缺,政府有没有想过如何安排,有否想过透过委任去填补?会不会藉机或顺势重新审视区议会的角色?谢谢。
 
  林郑月娥:我继续回答第一个关于东京奥运的问题,请徐局长说说有关区议会的问题。港台作为公营广播机构,我非常愿意看到它参与推广香港体育发展,我亦希望港台可以提供整全的建议,谈谈它日后如何协助香港推广体育发展。在这件事上,纯粹是能力问题,而能力则是投资问题。你让它有足够的投资购买转播所需的仪器、聘请更多人、派摄制队到东京,它也会有能力的;但现在这个时间,它没有能力在短时间内做这么多事情。所以这并不是说我对港台有负面的看法或不想它参与体育发展,但今次的情况是比较特殊。我们不是拣选,而是在与Dentsu签订的合约里列明这五间香港持牌的电视台可作广播,今次的涵盖面很阔,我们不会偏心把转播权给予收视率高的电视台,其他收视率不高就不让它播,而是平均大家都可以播。我们会将东京奥运的转播权视为公共资源,因为都是用公帑、纳税人的金钱,交予所有有能力转播的电视台,不论能力大小、转播节目的质素高低,或者是增值服务,譬如举办游戏或比赛之类,我们就交予它们去做,并希望能做得好。徐英伟局长曾约见它们的代表,亦看到它们很积极,其实大家都希望做,但没有办法可以自己出钱或说服其股东出钱购买转播权,情况是这样。但正如我说,我很希望作为公营广播机构的香港电台,日后在推动特区的文化、艺术、体育,当然还有《宪法》和《基本法》的工作,都能扮演更加主动、积极的角色。在它有扮演这个角色的计划后,若需要特区政府或我本人的支持,我都会认真考虑。请民政事务局局长说说区议会的问题。
 
  徐英伟:就区议会方面,现在大家问及关于宣誓的安排,要待这法例通过,通过后会尽快作出安排。就区议员辞职,他们各有不同理由,你要问他们。现有制度上,不存在我有权作任何委任。大致这几点。
 
  记者:早晨,林太,想问刚才奥运的问题,因为你说根据合约,不能公布用了几多费用,但过往电视台获得转播权后,都会透露用了多少费用。比如说,你刚才提及今次的费用较过去两届低,二○一二年用了1.2亿元,二○一六年用了1.6亿元,之前有报道指今次奥运要用2.7亿元。你说低于过去两届是指低于哪个数目?如果你不能透露具体金额,能否说清楚刚才的意思?另外,因为将会有六四,想问清楚在国安法之下,林太可否清楚和香港人说,其实香港人还有没有用和平集会的方式公开悼念这件事的自由呢?政府有没有打算像建制派人士和传媒所说,要取缔支联会和民阵,甚至是《苹果日报》?有没有一些具体的(说法),我想你可能会说依法办事,但大家比较关心具体执行或落实上述建议的安排。
 
  林郑月娥:第一,按协议的保密要求,我们不能公布购买播映权的费用,但稍后会有场合会知道,因为这是公帑,会由“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负责。“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每年都要核数,亦要公布,所以之后便会知道。我相信商营电视台,就你刚才说的数字,都是之后才公布,即是做完后就告诉你当日在Rio(里约热内卢奥运)的时候花了多少钱,这是一个做法。我今天站在这里不能公布,否则我就违反合约,后果很严重。公帑的应用有一套标准,稍后从“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的年度会计报告应该可以看到。但如我刚才所说,今次的费用都是低于你刚才提及的三个数字。
 
  另外关于六四,我的答覆真的是依法办事,而所谓依法办事,第一,要看是哪一条法律,而特首不是一个诠释法律的人,这是法庭的工作;第二,要看证据,究竟搜集了什么证据;亦有抗辩,当事人可以抗辩。所以,今天我没有办法在这里说具体的做法,更加不会说我们已经有建议要去执行。每件事都是发生了、违反法律后,执法机关要采取行动,检控部门要作出决定,然后交上法庭。我只是想说一句,你刚才所说的和平集会,现在都被滥用,当每一次法庭判决有人非法集会,外国的传媒竟然可以发声明说和平集会表达政治诉求是没有罪,那完全漠视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亦对它们自身重视法治的原则有所违背。香港是一个非常重视法治的地方,我们有非常好的法治根基,亦会按法律办事,多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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