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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显伦:如案件涉外力 中央介入合理

  中评社北京5月16日电/据文汇网报道,香港国安法规定在3种复杂、严重的情形下,中央驻港国安公署对国安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特区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日前出席香港外国记者会活动时表示,该3种情形均为极端和罕有的情况,特别是案件若牵涉到外国势力介入,就不再属于地区性的问题,由中央行使管辖为理所当然,并批评对有关条文表达“忧虑”者是在夸大其词、煽风点火。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烈显伦在会上被问到对香港国安法的看法,其间主持提到曾任英国大法官及宪制事务大臣的范克林(Charles Falconer)声称,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容许在特定情形下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对案件行使管辖权,会对香港的法治造成“巨大漏洞”,令香港法律制度沦为“骗人的假象”。

  如案件涉外力 中央介入合理

  烈显伦反驳,条例列出的特定情形是3项极为罕见的条件下才会发生,如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法的严重情况和国家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相信每个人都会觉得由中央政府处理是合理的,而当案件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时,已不属于地区性的问题,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更是理所当然的,“他(范克林)不像律师一样说话,而更像一个煽风点火的人。(He talks like a rabble-rouser.)”

  香港有人建议特区政府应将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案件交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有人即宣称这反映了香港的法庭无法作出正确的裁决,所以才要交由驻港国安公署管辖。

  须据实评论 勿借“人权”扭曲基本法

  烈显伦强调,有关说法纯属推测,正如当初审议《逃犯条例》时,有人声称内地国安会跨境来港抓人,“你可以讲任何你喜欢的话,但评论要基于事实。”烈显伦强调,法庭应该专注处理案件,而非成为“辩论的地方”,更不应花时间叙述整个故事。他再次赞扬区域法院处理“8·18集会”时,法官专注于案件本身,不偏不倚地实践普通法的原则。

  他并批评香港有些律师经常以“保护人权”的旗号来“愚弄”基本法,甚至滥用基本法。

  烈显伦在个人著作《The Dance of Folly》中指,香港在2019年的示威是暴乱,而参与者是暴徒,西方媒体未有对香港“被示威吓怕、生活被毁的沉默大多数”展现出同理心。他在活动上表示,自己与其他香港大学的同事在前年都感到惧怕,港铁站都受尽破坏,位于旺角、铜锣湾一带的小店店主都身受其害,并质问西方媒体有没有想过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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