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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财产冻结 林郑:港府认真维护国安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8日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8日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5月19日电(记者 沈而忱)保安局局长李家超14日根据《香港国安法》,冻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有限公司股份,以及他拥有的3间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8日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表示,这说明特区政府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方面是非常认真和严谨的,国家安全不单是香港社会的安全,亦是14亿人民的安全,所以执法机构一定会依法办事。

  林郑提到,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必须依法办事,亦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赋权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在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包括冻结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财产,所以保安局局长在满足了这项要求之下,按法律采取适当行动。

  针对某些西方媒体藉此攻击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林郑表示,这不但不会影响或削弱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反而更能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没有人可以利用香港的金融体系危害国家安全,或作出政治性行为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香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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