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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互认破产程序

  中评社香港5月19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律政司日前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19日)在网志中表示,签署《会谈纪要》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独特性,香港成为内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辖区容许进行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的程序,突显国家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及坚定支持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

  《会谈纪要》容许香港的清盘人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在香港的清盘程序,同时,内地的破产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在内地的破产程序。郑若骅表示,合作机制能平衡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善用债务重组减少失业,并改善营商环境和鼓励投资。

  郑若骅又强调,合作机制最重要的目标,是透过落实“一国两制”以及香港作为中国境内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先行探索跨境清盘合作规则,再进一步提供跨境高质素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成为国家发展的助力,推展涉外法治化建设,为“法治中国”献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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