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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香港的民主与治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

  中评社香港5月20日电(记者 沈而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日前在“清华大学国情讲坛”上,以《香港的民主与治理》发表演讲,谈及了失去治理的民主、香港回归前后的民主、香港民主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问题、新的选举制度有哪些特征等话题。王振民指出,香港回归前完全没有民主,回归后在中央的支持下,开启了民主进程,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泛化民主功能、危害国家安全、抛弃宪制秩序、违法达义等问题。

  失去治理的民主 

  王振民表示,民主是人类伟大的发明,也是人类共同的追求,希望通过民主能够带来一个完美的社会治理。人们古今中外为民主付出巨大的代价,希望有一个更好的生活方式。多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践结果表明,民主的确是好东西,它确实给人类带来了政治的文明和进步;但是在很多地方也证明,民主不仅没有带来大家期待的善治,反而失去了最基本的治理,随之出现的是长期的内耗、内乱,甚至内战。例如现在在欧洲有很多难民,这些难民实际上都是“民主难民”,因为搞民主搞得家破人亡,打起内战,最后被迫背井离乡。

  王振民提到,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新兴的民主国家,即便是在一些老牌的民主国家,例如英国、美国的民主也逐渐失灵了,选举结果总有一半人不满意。所以民主带来的问题远远超出了民主能够解决的问题,甚至民主本身成为一个问题。失败的民主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回归以前,香港没有民主,但是它有很好的治理。随着回归后民主的不断发展,香港近年来却逐渐地失去了有效的治理,乱象丛生,动荡不断。”王振民说。

  香港回归以前没有民主

  王振民指出,殖民统治是不可能实行民主的。港英时期香港实行总督制,其本质是独裁专制。英国国王任命一个人为总督,给予他六重身份。第一,他是英国在香港的最高代表,代表英国统治香港。第二,他在面对英国政府的时候,又代表香港。第三,他是整个港英当局的首脑,掌握行政大权。第四,他是立法机关的首脑。第五,所有的法官他都可以任命和免职,不需要听任何人的意见。第六,他是英国驻港三军的总司令,可以指挥军队。

  王振民表示,二战之后,英国在其他殖民地逐渐推行民主,但是唯有香港,一直作为英国的直辖殖民地,没有地方自治。1981年,中国非常明确地告诉英国政府,准备收回香港;1982年,英国就开始在香港搞民主,把代议制引进香港;1985年,香港开始有区议会的选举;1991年,有立法会的直接选举。这显然是英国的不怀好意。

  王振民说,近年在香港有一种议论,特别怀念港英时期。与其说这是在怀念并不存在的民主,不如说是在怀念当年有效的治理。

  香港回归启动了香港的民主进程

  王振民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党,中国是一个人民共和国。《宪法》写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当全国实行民主原则的时候,在香港回归之后实行民主选举,这是非常自然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治理理念、治理逻辑的一个自然延伸和表达。

  王振民续指,中央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拟定了香港的“一国两制”。回归以前是“英人治港”,回归之后是“港人治港”;回归以前是没有自治,回归后是高度自治。香港作为一个地方,能发行货币、有独立的出入境、有独立的税收、能参加WTO……自治程度在全世界绝无仅有。这都是中央在香港实行民主的具体体现。

  王振民谈到,为了表达对“一国两制”的坚守,《宪法》第31条明文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法律化”首先是入宪,“一国两制”有了宪法依据和宪法保证。另外就是制定《基本法》,《基本法》是把中央对港的方针政策法律化的一个全面和具体体现,也擘画香港普选的版本。

  王振民介绍道,从2004年开始,中央对香港的民主发展进行了三次努力。第一次是2005年,中央批准2007年、2008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朝着更加民主的方向去修改。特区政府也提出了一个方案,但是在2005年12月香港立法会投票表表决时,遭到香港反对派议员的集体反对。第一次发展民主的努力以失败告终。

  第二次是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了在2017年香港可以普选行政长官,也批准了在2012年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可以进行修改。香港在2010年启动了修改程序,获得通过。

  第三次是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基本法》,就2017年如何普选行政长官作出决定。反对派以提名委员会不民主、不符合国际标准为由,再次否决了普选方案。香港跟普选失之交臂。

  “难道中央的诚意不够吗?是国家不愿意在香港发展民主吗?显然不是。”王振民说,中央在80年代指定基本法时就明确了普选的目标,后来又做出一系列努力,这都表达了国家对香港发展民主、发展普选的善意和诚意。香港的普选遇到挫折到底是谁之过显而易见。

  香港的民主发展产生了哪些问题?

  王振民指出,香港对民主有一些曲解。第一,把民主的功能泛化,无限夸大民主的作用,把香港回归遇到的难题统统都归结为民主不够、民主不快。民主的形式是多元的,民主不等于选举,选举不等于直接选举。如果在原来的道路上一条道走向黑,香港的民主没有未来,香港自己也没有未来。

  第二,一发展民主,就什么都不要了,特别是不要国家安全。当一个地方的民主威胁到整个国家安全的时候,要改的不是国家安全,而是地方的民主。

  第三,不要宪制秩序的民主,不要法治的民主,抛开《宪法》及《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天马行空地搞民主。香港回归20多年,社会上不少人已经切断了《基本法》和中国《宪法》及中国的关系,变成一个孤零零的《基本法》。

  第四,违法达义,这也是对香港青少年毒害最深第一条。搞民主就是最光荣的,为了搞民主,可以不要一切,可以把香港一切的法治、治理都不要。

  第五,部分人明确表示,参选立法会的目的就是为了瘫痪政府,而不是监督政府依法施政。

  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不仅20多年来香港的民主成果前功尽弃,而且香港将失去法治和最基本的治理,香港更有可能会得而复失。

  新的选举制度有哪些特征?

  王振民表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了香港的选举制度,就是要找回“一国两制”的初心和目的。第一,选举制度要贯彻“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当年《基本法》的起草机构明确指出,要坚决地体现香港已经永久回归祖国,国家已经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和治权的事实,确保香港不会得而复失,香港永远要掌握在爱国者手中。

  第二,要建设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首先必须符合“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在《基本法》的轨道上发展民主;其次要确保国家安全得到维护;复次就是多元开放,包容不同的声音,所以“爱国者治港”绝不是“清一色”,反对派和建制派都要发挥监督制衡的作用,要纠正的是“揽炒”式的瘫痪政府。行政和立法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且重在配合;最后是循序渐进发展优质民主和实质民主。

  第三,是要均衡参与。选举制度是个政治问题,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选举制度的改革一定会涉及到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和再调整。首先要体现资本主义工商城市的特点,维护香港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让工商界有足够的代表。同时要保护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特别是要照顾那些过去在整个香港政治程序当中,没有得到充分照顾的基层和弱势群体。

  第四,既要发展民主,又要维护法治,确保良政善治,破解民主与治理的难题。

  “好的民主,必须是有利于实现善治。只有达至善治的民主,才是我们需要的民主。”王振民说,构成善治需要民主、科学、公正三个元素,也需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作为前提、作为治理的灵魂和中枢。对香港而言,在中央的主导下,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有智慧、有能力,把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好,也有智慧、有能力把香港资本主义的民主建设好。在香港和全国进行的民主探索是中国人民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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