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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新型职业伤害亟待综合纾解

  中评社北京5月26日电/网评:新型职业伤害亟待综合纾解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杨玉龙

  失眠、焦虑、腰椎病、颈椎病、内分泌疾病……互联网等新职业、新业态加班现象严重,给众多从业者带来难以界定的新型职业伤害。这些长期的、慢性的、隐蔽的伤害如何纳入法律法规?新业态下如何创造更良好的工作环境?相关专家认为,应尽早划出红线,严格执法,维护好员工权益。(据5月25日中工网)

  互联网等新职业、新业态的出现,与之相伴而生的新型职业伤害不应小觑。比如,互联网等行业从业人员长期从事高强度工作,不仅颈椎病、腰椎病、视力下降、内分泌疾病等新型职业病非常普遍,失眠、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也日益增多。相比于传统职业病,新型职业病给劳动者带来的困扰往往是长期的、慢性的、隐蔽的。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原国家卫计委等部门曾颁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其中罗列了10类132种职业病,是以传统制造业的职业健康风险为主,当下互联网等行业出现的新型职业伤害相关疾病并未被列入其中。也就不难想象,新型职业伤害的特点也让法律和政策难以应对,而互联网企业过度追求绩效同样会导致新型职业伤害丛生。

  新型职业伤害亟待重视起来,并合力进行纾解。首先,用工单位当负起主体责任。最基本来看,应该注重员工的职业健康,比如,可以通过优化工作环境,在法律框架内统筹安排作息时间,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强化健康知识科普……提升广大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远离职业伤害,而用人单位有责任也有能力做好这些。

  其次,劳动用工监管不能疲软。诚如有专家指出,“当前我国‘996’问题处于企业失控、监管失序、工会失灵的状态,鲜少见到‘996’企业得到处罚,劳动监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劳动者维权困难。”所以,对于一些违法用工行为,不能是“民不举官不究”,相关部门当积极履职,强化常态监管,对违法违规用工行为当依法给予有效惩治。

  再者,应补齐法律法规面存在的短板。诚如上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当下互联网等行业出现的新型职业伤害相关疾病并未被列入其中。所以。及时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将新出现的职业伤害及相关保障纳入其中,这就凸显重要。同时,也正如专家建议,相关劳动法规中关于劳动部门履责的规定应当进一步明确。

  此外,在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及能力上着力。对于劳动者而言,应该注重自身权益的维护,既要善于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又应敢于运用这些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而各级工会组织,也应成为劳动者维权的重要保障,通过工会组织推动集体协商机制的运行,确保劳动者权益更有保障,也应充当好劳动者维权的坚强后盾,而这本就是工会组织的使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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